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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升至1.1亿!升禾环保将9政府单位告上法庭的最新公告!贵阳中院开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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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公司曾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3)黔 0102 民初 4693 号。因公司与贵阳市南明区西湖路街道办事处、贵阳市南明区兴关路街道办事处、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街道办事处、贵阳市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贵阳市南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街道办事处、贵阳市南明区望城街道办事处、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街道办事处存在合同纠纷事项,公司做为原告,将上述单位诉至法院。
公司于答辩状期间就【(2023)黔 0102 民初 4693 号】案件向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申请书》,将诉讼标的额变更为110,125,843.24 元。因调整后的诉讼标的额已超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级别标准,公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申请将本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书,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23)黔 01 民初 338 号,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謏闻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贵阳市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名:贵阳市南明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罗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街道办事处(贵阳市南明区大南社区服务中心、中南社区服务中心撤销后合并)
主要负责人:杜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贵阳市南明区西湖路街道办事处(原名:贵阳市南明区西湖社区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班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原名:贵阳市南明区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高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公告编号:2023-067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街道办事处(原名:贵阳市南明区遵义社区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羊琪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7、 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贵阳市南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主要负责人:杨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8、 被告七
姓名或名称: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原名:贵阳市南明区沙冲社区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卓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9、 被告八
姓名或名称:贵阳市南明区望城街道办事处(原名:贵阳市南明区沙南社区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杜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10、被告九
姓名或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兴关路街道办事处(原名:贵阳市南明区兴关社区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王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中标贵阳市南明区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各被告分别签署《南明区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合同》,并签署《关于南明区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合同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公告编号:2023-067充协议》),公司按约为各社区和环管站提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上述合同签订后,南明区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 2015 年-2023年进行了调整。《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若遇国家、市政府有规定提高最低工资、保险等相应的福利待遇时,被告一与其他被告应增加提高公司相应的承包费用,承包费用按照调价公式进行调整。自 2015 年以来,公司已多次按照相关标准提高劳动人员工资及社保待遇,但各被告一直仍按原合同价向公司支付承包费用。公司认为,由于 2015 年-2023 年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数进行了调整,因此各被告应按照《补充协议》中的调价公式向公司支付增加的承包费用。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特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3 月 16 日已受理公司与上述被告等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3)黔 0102 民初 4693 号】。2023 年 6 月 21 日,贵阳市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庭向法院举证并提起反诉。根据贵阳市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举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向公司支付的合计 8,018,082.01 元并非依据申请人诉请的补充协议,即不属于贵阳市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增加支付的承包费,无需在应付承包费总额中予以扣减。因此,公司对诉讼请求 1-8 项进行了调整。并且,由于各被告未在统计年鉴公布后向公司支付应增加支付的作业服务费(承包费用),因此各被告应向公司支付滞纳金。公司认为按一年期贷款利率/LPR 上浮 200%的标准计算滞纳金为宜,故公司增加诉讼请求第 9 项至第 16项的金额,具体的诉讼请求变更如下:
1.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增加的作业服务费(承包费用)(总共暂
计为 3,994,957.6 元。其中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 3,346,607.32 元,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暂计为 648,350.28 元)。
2.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三向原告支付增加的作业服务费(承包费用)(总共暂计为 6,822,474.54 元。其中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 5,715,240.45 元,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暂计为 1,107,234.09 元)。
3.判令被告一与被告四向原告支付增加的作业服务费(承包费用)(总共暂
公告编号:2023-067计为 3,115,692.77 元。其中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 2,610,040.28 元,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暂计为 505,652.49 元)。
4.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五向原告支付增加的作业服务费(承包费用)(总共暂计为 13,050,720.77 元。其中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 10,932,691.17 元,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暂计为 2,118,029.60 元)。
5.判令被告一与被告六向原告支付增加的作业服务费(承包费用)(总共暂计为 27,541,360.51 元。其中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 23,071,613.75 元,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暂计为 4,469,746.76 元)。
6.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七向原告支付增加的作业服务费(承包费用)(总共暂计为 14,401,603.38 元。其中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 12,064,336.13 元,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暂计为 2,337,267.25 元)。
7.判令被告一与被告八向原告支付增加的作业服务费(承包费用)(总共暂计为 10,525,884.95 元。其中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 8,820,905.26 元,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暂计为 1,704,979.69 元)。
8.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九向原告支付增加的作业服务费(承包费用)(总共暂计为 10,670,092.14 元。其中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 8,938,419.89 元,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暂计为 1,731,672.25 元)。诉讼请求变更后,以上作业服务费(承包费用)暂计共:90,122,786.66 元。
9. 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应增加支付的承包费用为基
数,从贵阳统计年鉴发布的次日起,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利率/LPR 上浮 200%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 886,578.17 元)。
10.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三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应增加支付的承包费用为基数,从贵阳统计年鉴发布的次日起,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利率/LPR 上浮 200%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 1,514,072.88 元)。
11.判令被告一与被告四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应增加支付的承包费用为基数,从贵阳统计年鉴发布的次日起,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利率/LPR 上浮 200%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 691,447.93 元)。
12.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五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应增加支付的承包费用为基数,从贵阳统计年鉴发布的次日起,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利率/LPR 上浮 200%计算,公告编号:2023-067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 2,896,272.06 元)。
13. 判令被告一与被告六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应增加支付的承包费用为基数,从贵阳统计年鉴发布的次日起,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利率/LPR 上浮 200%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 6,112,097.12 元)。
14. 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七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应增加支付的承包费用为基数,从贵阳统计年鉴发布的次日起,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利率/LPR 上浮 200%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 3,196,065.73 元)。
15. 判令被告一与被告八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应增加支付的承包费用为基数,从贵阳统计年鉴发布的次日起,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利率/LPR 上浮 200%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 2,338,569.97 元)。
16. 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九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应增加支付的承包费用为基数,从贵阳统计年鉴发布的次日起,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利率/LPR 上浮 200%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 2,367,952.72 元)。以上滞纳金暂计共:20,003,056.58 元。
17.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司法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 2023 年 10 月 10 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23)黔 01 民初 338 号,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完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2023-067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并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受理通知书。
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
升禾环保将9政府单位告上法庭的案情回顾:
2023年3月22日,升禾环保发布诉讼公告,涉案金额高达6927万,主要诉讼对象为9家G端客户,为贵阳市南明区城管局、环卫管理站以及7个街道办事处。
被告一:贵阳市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名:贵阳市南明区城市管理局)
被告二: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街道办事处(贵阳市南明区大南社区服务中心、中南社区服务中心撤销后合并)
被告三:贵阳市南明区西湖路街道办事处(原名:贵阳市南明区西湖社区服务中心)
被告四: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原名:贵阳市南明区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被告五: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街道办事处(原名:贵阳市南明区遵义社区服务中心)
被告六:贵阳市南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被告七: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原名:贵阳市南明区沙冲社区服务中心)
被告八:贵阳市南明区望城街道办事处(原名:贵阳市南明区沙南社区服务中心)
被告九:贵阳市南明区兴关路街道办事处(原名:贵阳市南明区兴关社区服务中心)
诉讼原因大致是因为签订合同时说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原告按照增加后的工资给员工发放了,但是各个被告单位并没有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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