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卫在线网讯,2024年10月8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对陆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项目原中标供应商为武汉临空港陆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牵头的企业联合体,项目总投资约6.2亿元,项目特许经营期限40年。该投诉由意牧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起,3点投诉事项成立,直指项目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据悉,该项目曾与2024年7月24日公开招标,被选定的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需要为项目完成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内容,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时将上述设施及相关权益完好移交给项目招标人或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这是典型的新合作机制下的DBFOT项目;项目处理规模为10万吨/天,出水执行准IV类标准;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4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38年。
项目于2024年8月15日开标,中标人为武汉临空港陆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新世纪市政建筑工程公司、武汉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勘测设计院的企业联合体,项目总投资合计约61909.04万元。

2个月不到,项目中标结果被质疑,一纸投诉到当地财政局。从东西湖区财政局披露的公告来看,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因而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1、投诉人在《陆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公告期间提出反馈意见,但均未回复,也未采纳意见,直接挂招标公告招标;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符合特许经营相关政策要求;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并未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身份是否符合特许经营政策进行核实;
4、政府单位不按特许经营相关政策执行,违背国家政策规定。
处理依据&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4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请被投诉人综合评判该项目投诉及举报相关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就第1条投诉事项来看,我们都知道,《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8年起施行,明确了供应商可依法对政府采购提出质疑和投诉。当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既然这样,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同样地,根据国家发布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规定,不宜选择地方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因该机构应能够代表政府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且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因而,该项目的中标联合体牵头人武汉临空港陆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身为地方本级国有独资企业,本就不符合国家政策。此外,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企业联合体的各个主体性质未审核到位,也是投诉的原因之一。到这里,环卫在线网真心呼吁环卫供应商、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等各方均合法合规开展项目,顺应国家政策,提升自我,为环卫行业可持续发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