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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垃圾清运车撞向民房,1死1伤!环卫作业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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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在线网讯,7月9日14时20分许,驾驶员谢某(男,43岁,石柱县人)驾驶一辆垃圾清运车途经石柱县大歇镇双会村三叉路口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民房。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民房内1名住户受伤,已送医治疗,无生命危险。目前,事故原因正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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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卫市场越来越融入人们的生活,各政府部门对于该行业安全的应急管理更加重视。环卫工作中经常会使用一些大型设备或工具,或驾驶环卫大型车辆进行作业,处处都存在着安全隐患,对生命产生威胁,各方务必重视起来。

这并不是近年来第一起环卫安全事故。

2016年3月20日上午8时20分左右,位于张湾区柏林镇陈坡村的市环卫局西部垃圾处理场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当时西部垃圾处理场推土机驾驶员时太林在进行垃圾填埋推士机倒车作业时,在没有管理人员现场指挥调度、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确认的情况下,将外来拾荒人员路培连撞倒并碾压致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021年11月16日11时20分左右,位于房山区佛子庄乡辖区内的北京环卫集团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发检修井位于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渗滤液处理区域脱硫塔旁,主要功能为沼气管道内冷凝水的排放。2021年11月16日10时左右,水木湛清公司现场负责人带领两名员工为沼气输送管道的冷凝水排气更换防冻液。11时20分左右,其中一名员工更换雨鞋后进入门口附近的竖井(2米深)内,用扳手放完水后有气体溢出并伴有臭气的味道,此员工晕倒。负责人立即进入井内施救也晕倒,井上人员下井并在井内一半位置拉拽负责人施救,未成功,随后上井呼救。

此次事故绝大原因为环境工程公司应急准备工作不充分,应急救援工作缺乏有力组织和科学指导,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不到位,盲目施救。

2022年7月18日,甘肃环县环卫局工人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推土机作业,由于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一名拾荒者被撞倒并碾压致死。此案例反映出部分环卫工人缺乏基本的安全教育和资质认证,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2023年5月1日13时48分,浦东新区金群路218号曹路镇小型垃圾压缩站(北)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查验,单位有制定压缩机使用及保养规定,规定显示,工作期间,严禁单人操作机器,并未制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公司也曾委托三方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各种证据可以判断,最终原因是死者生前违规单人开启垃圾压缩机处理6桶干垃圾,在自动运行过程中,人停留在翻斗下方,被落下的翻斗砸到,造成事故。

以上案例均为正式发生,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大致能归类为以下几点:

1. 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

2. 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4. 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5. 安全责任体系未落实

6. 人为操纵错误、违反规程

对于上述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企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应当加以重视,未雨绸缪,毕竟事故的发生带来的不仅是财产的损失、项目进程的延误、更是生命的消逝!

建议防范措施:

1. 加强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特别是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操作流程。同时,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强化现场管理: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特别是在高风险作业区域,要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护措施。

4. 技术改进:引入先进的监控和预警系统,提升设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减少人为操作带来的风险。

5. 安全使用:在极端天气使用环卫设备装备、车辆,特别是电车时,首先要做好出车前的常规检查;注意行车作业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收车后的车具、设备检查;维护保养计划;车辆充电时的安全事项。

对于环卫工作人员本人来说,照安全规定作业,不要做违规的事,做好安全检查,便是为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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