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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为何推不动?住建部副部长说公民素质缺乏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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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黄艳指出,应让社会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并让每个人都掌握相应的知识。这个过程不仅需要社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甚至可以将相关知识纳入家庭教育体系,由家庭内部成员口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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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马丹萌)垃圾分类在中国已经推进多年,但到目前仍然问题重重。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妇联界别分组讨论中,住建部副部长黄艳指出,要推动垃圾分类,需要完善3个体系,包括政策要求和法律体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以及公民体系,最后一项的推动难度最大。她认为,这其中最难推进的部分,是构建公民体系,提高公民素质。2018年底,一项由万科公益基金会与数据咨询机构“零点有数”调查发布的报告显示,17座城市的3600名城市居民在回答生活垃圾分类问题时,正确率仅为27.7%,答对人数最多的一题正确率也不到50%。

     黄艳指出,应让社会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并让每个人都掌握相应的知识,“垃圾分类是所有社区都应参与的事,需要社区的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她提出,甚至可以将相关知识纳入家庭教育体系,由家庭内部成员口口相传。此外,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合作,也增加了开展工作的难度。在46座城市垃圾分类试点效果显现后,上海开始全市“强推”垃圾分类工作,从局部试点走向全城示范。“上海垃圾分类的工作基础要更好一点,而且它问题比北京要急迫,北京的领域(面积)更大一点。”在被问及为何从上海开始“强推”时,黄艳告诉财新记者。

  中国很早就提出垃圾分类概念。1957年,《北京日报》就曾刊登过《垃圾要分类收集》一文;2000年,原建设部就将包括北京、上海、杭州等8座城市确定为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试图降低生活垃圾产量的增速,但效果并不理想。……

【中国环卫在线网】垃圾分类难以推进?不知该如何正确分类或是原因

       垃圾分类是国家一直在倡导的行为,至今,距《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推行已经一年多,如今垃圾分类的实施状况如何呢?

《人民日报海外版》曾报道,北京某小区内,垃圾桶虽然标明了分类,但很多居民却视而不见,主动进行垃圾分类者屈指可数。在不少垃圾桶周边,一些纸盒、塑料瓶和厨余垃圾等堆放在一起,有的垃圾桶里还放着废电池等有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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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小区的情况并非个例。但是,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明明有利于美化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何一直难以得到有效推广呢?

《北京晚报》表示,尽管一直在宣传垃圾分类,但是并没有多少人真正了解什么是正确的垃圾分类。比如,在厨房削个苹果,苹果皮算厨余垃圾;而在厨房剥花生,花生壳就不算厨余垃圾,属于其他垃圾。垃圾分类看似简单,要学的东西却很多。

除了居民外,一些从事垃圾回收的工作人员在垃圾回收的过程中也没有起到正向作用。光明网表示,一些社区中虽然放置了“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垃圾箱,但最后垃圾车来了“都倒一个车里一起运走”。

另外,中国经济网认为,虽然近年来国家一直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但是目前的分类往往是采用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等方法,在家庭、社区很难操作。

最后,垃圾分类是包含多个环节的过程,落实起来并不容易。央视网提到,垃圾分类不只是在居民小区摆几个分类垃圾箱就算完事,它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全链条行为,垃圾分类的环节包括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前功尽弃。

可见,我国在落实垃圾分类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要求所有人提升垃圾分类意识,真正做到科学分类、科学处理。

【中国环卫在线网】  我国垃圾分类从来就没有被真心推动过

(一)为什么垃圾混埋混烧体制机制阻碍了垃圾分类?

前面说了,当垃圾的数量增长到需要政府和社会加以特别对待和处理时,我们的决策者不是考虑垃圾分类,而是按照垃圾混埋的思路对垃圾处理进行制度设计,即把垃圾运输、处理从垃圾整条链条中割裂开来,实行垃圾混埋专门的业务和专门的部门进行处理和管理,从而形成垃圾混埋以及后来的垃圾混烧的体制利益格局、制度惯性。垃圾混埋混烧体制机制一旦形成,要想实行真正的垃圾分类根本不可能了,因为垃圾分类必须与垃圾清扫收集结合起来,必须与废品回收利用结合起来(或者说居民的垃圾分类投放和环卫保洁工人的垃圾分类收集其实就是废品回收),它的基本思路理念与垃圾混埋混烧的思路理念是根本对立的(为什么居民垃圾分类好了,又被混合收运了?)。就是说,要想实行真正的垃圾分类,就必须否定、批判和打破垃圾混埋混烧的体制机制,而要否定、批判和打破垃圾混埋混烧的体制机制,完全取决于政府决策层有不有对国家社会生态环保和子孙后代福祉负责任的政治良心,有不有对环境保护长远目标的追求。

(二)由于垃圾混埋混烧体制利益格局和机制惯性,使得垃圾分类一开始就被“钉在”失败的柱子上。

垃圾分类十几二十年来“屡试屡败、屡败屡试”,现在看来,它根本就不是其他问题,而是体制机制问题。在垃圾混埋混烧体制机制背景下,决策者是真心实意推动垃圾分类,还是虚以为蛇、敷衍应付?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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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垃圾主烧派在维护垃圾混烧的体制机制

在各级政府技术和决策层面存在主张垃圾混烧的主烧派,存在主烧派与社会上反烧派的斗争和博弈。为什么存在这种斗争和博弈?说穿了就是一个利益问题,主烧派为了既得利益,反烧派为了国家社会的生态环保利益。在这场博弈中,主烧派占了上风,反烧派败下阵来。屡屡失败的垃圾分类成为主烧派非常有力的依据和口实,反烧派却不能够提出科学有效正确可行的垃圾分类的理念方法,反烧派败下阵来在所难免。

2、中小城市政府没有垃圾分类的动力和意愿

正因为垃圾主烧派在维护垃圾混埋混烧的体制机制,我国中小城市根本就没

有垃圾分类的动力和意愿,对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决策部署提出的垃圾分类,根本就是在观望等待不作为。

(三)在垃圾混埋混烧体制机制背景下实施各种垃圾分类会怎样呢?

可想而知,垃圾混埋和混烧从开始实施到后来形成的体制利益格局和机制惯性,不可能包容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得到真正的推广实施。表现在:

1、我国一些大城市或慑于中央的部署或迫于社会的压力,在政府主导下依靠社会力量举行的非产业化的、运动式的各种垃圾分类试点或活动、运动都是“屡试屡败、屡败屡试”。因为居民不愿意配合实施,于是把责任归咎于公民素质低下、环保意识不强。几乎所有试点城市,居民把垃圾分类投放了,又被混合收运了。忽视无视甚至排斥环卫保洁工人参与垃圾分类收集。有部门领导称,环卫工人本来就非常辛苦,还要他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于心不忍呐!其实在产业化的垃圾分类体制机制下,这根本就不是问题。

2、在混埋混烧体制机制背景下一些社会力量自主开展的各种垃圾分类公益或志愿者活动,充满艰辛,收效甚微。如向居民宣传或指导垃圾分类,或志愿者亲自在一些重要场所捡拾清除垃圾。非常悲叹的是,这些社会力量以为只要教会居民如何分类就可以了,很少有人意识到为什么垃圾分类推行如此艰难,根本的就是体制机制原因,必须打破旧的混埋混烧体制机制,建设新的分类利用体制机制,才会迎来全新的垃圾无害化未来。

然而,直至现在,很多城市每当介绍和总结本地的垃圾分类时,大谈所谓取得很大成绩。也不知道,在没有否定打破垃圾混埋混烧体制机制的前提下,这样的垃圾分类成绩从何而来?是长久可持续,还是昙花一现?

3、现今,全国各地不时地有机构举行有关垃圾分类的研讨、论坛和讲座活动,但就是没有从批判、否定和打破垃圾混埋特别是混烧的体制机制着手进行研讨,从而得出并推出正确有效可行的垃圾分类的体制机制方案。举办这样的研讨会没有对推动真正的垃圾分类起到作用,其意义何在?

4、在混埋混烧体制机制背景下《三位一体垃圾分类产业化专利方案》为什么备受冷遇?那是因为《三位一体垃圾分类产业化专利方案》是“真正的两网融合”,实施三位一体,必定大幅减少或基本取消垃圾混埋混烧,即带来巨大的环保效益,从而使得垃圾混埋混烧体制机制一定会轰然崩塌,这可是垃圾混埋混烧体制利益格局和既得利益集团所不能接受和坚决阻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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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至今日各种法律法规存在弊端,仍然不能有效推动垃圾分类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直至今日,各个城市政府及至国家出台的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都存在着关键的要害,那就是不能够有效,甚至是影响垃圾分类的推动实施。

(一)在管理体制方面

1、在垃圾处理的指导思想和目的目标上,没有否定垃圾混埋混烧的体制机制,甚至都不忘仍然把垃圾填埋和焚烧作为重要的垃圾处理方式;没有提出“垃圾填埋和焚烧是两种无可奈何、有害的处理方式,但凡能够找到垃圾真正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路子,就应该把垃圾填埋和焚烧的数量和混杂程度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垃圾填埋要以无机渣土为主要成分,焚烧要以生物质为主要成分;实行垃圾填埋、焚烧和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三条腿走路的方针,实现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垃圾混埋和混烧,提高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水平的目标”。有的干脆说是为了减轻垃圾混埋混烧(即所谓的末端处理)的压力,意味着如果垃圾混埋混烧没有压力,就用不着垃圾分类。而事实上正是如此,很多城市仗着其有足够的土地,仍然在推行垃圾混埋,根本就没有推行垃圾分类的动力和意愿。

2、没有明确推动垃圾分类的领导、牵头或核心的责任主体。事实是很多部门都参与推动垃圾分类,都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到头来垃圾分类如何推动、突破口在哪里、分类失败没有一个部门承担责任。并且,由于多部门多头管理造成对于垃圾分类推动工作互相掣肘、推诿现象,没有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给予纠正、协调和决策。

3、虽然明确了实施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为各个保洁单位的领导机关,但没有为各个保洁单位如何行使实施责任提出正确的措施规定。垃圾分类应该充分发挥环卫保洁工人分类收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用产业化机制把垃圾分类的实施主体责任转化为环卫保洁工人的产业行为和职责,保障垃圾分类有组织化、可持续运行。然而对于这个内容我们的法律法规根本就是空白。

4、推动垃圾分类如何突破,如何走上常态化的路子。仍然依靠举行社会活动或运动的方式进行,根本无视产业化在垃圾分类中的作用,用产业化的思维来推动垃圾分类。

5、甚至,仍然维护大一统的垃圾收运模式、体系和环卫保洁行业现有体制机制。垃圾分类本质上就是废品回收利用,垃圾分类应该考虑如何适应废品回收利用产业发展规律,而不是适应垃圾混埋混烧的体制机制。维护大一统的垃圾收运模式和体系,客观上就是维护垃圾混埋混烧的体制机制。

因为忽视无视甚至排斥环卫保洁工人在垃圾分类(收集)中的作用,所以没有提出环卫保洁行业为了适应垃圾分类的需要进行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垃圾分类组织化、常态化运行。

6、没有对真正的“两网融合”进行战略谋划和给予较高的评价和期望。实现政府、社会、企业、工人、公民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走向成功,真正取得减量化无害化效果,政府、社会就必须为“两网融合”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进行调整。“两网融合”就是垃圾处理的整个产业链条与废品回收利用有机融合和衔接,要求地方政府把“两网融合”与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在产业布局、政策导向、鼓励扶持等方面制定战略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把它作为一个投资创业的项目向社会进行宣传发动、招商引资,鼓励原有填埋焚烧运营、环卫保洁和废品回收及利用处理企业,或者有志于垃圾无害化的人士联合起来,成立专业化公司,投入到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伟大的环保事业中去。

真正的“两网融合”,彻底改善了环卫保洁和废品回收利用两个行业,大大降低了行业的社会成本,使得两个行业为垃圾资源化,从而为垃圾无害化贡献了更多力量;增加了大量的稳定就业,减少或消除了垃圾拾荒现象,优化了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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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运行机制方面

1、没有提出一套正确的基本的或原则性的运行思路方法,没有从垃圾清扫、投放、收集、运输、利用、处理整条链条进行通盘考虑和设计。而是习惯性沿着垃圾混埋混烧体制机制的思维,提出与过去没有本质区别、毫无突破的思路做法。

我们知道,垃圾混埋混烧自然不需要垃圾分类,于是决策者把“垃圾运输及混埋混烧”从垃圾处理整条链条中割裂开来,形成一个新的“垃圾处理”业务和系统。

当需要垃圾分类时,问题来了。从行为逻辑上讲,垃圾分类必须与垃圾清扫收集和废品回收利用结合起来,才能得到有效实施。然而因为沿用混埋混烧的思维,垃圾分类与垃圾清扫收集和废品回收利用非但没有结合起来,反而仍然是割裂开来,割裂的结果是:忽视无视甚至排斥环卫保洁工人的分类收集,只是单纯依靠居民家庭的分类投放(但居民沒有愿意)。这样错误的运行机制是导致二十多年来垃圾分类“屡试屡败,屡败屡试”的机制原因。

2、不能够从垃圾分类的内在规律和联系性出发,用产业化思维来设计垃圾分类。没有提出要重视环卫保洁工人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后的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自然由环卫保洁工人负责。没有想到环卫保洁工人边清扫边分类收集垃圾,就是真正的源头分类。环卫保洁工人实施的环卫保洁业务、垃圾分类收集业务要与废品回收业务结合起来实行产业化运作,让环卫保洁企业和工人从垃圾分类与废品回收业务中得到利益;没有提出只有产业化才能实现垃圾分类的可持续和长久性。过度强调发动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社会活动色彩,没有突出环卫保洁工人参与垃圾分类的产业属性。

3、没有提出对居民有效的约束机制。居民分类投放垃圾在产业化的体制机制下实行“耐心说服教育在前,严厉约束机制跟后”的策略,而不是单纯依靠居民觉悟的提高、习惯的养成和指导员、积分奖励机制,更不是放任不管。只要政府真心实意为了环保大局和长远目标,制定为中国人能够接受的具体方法措施,工作做到家,相信中国老百姓在垃圾分类投放上,最终会接受和遵守严格的垃圾分类投放的约束机制。

4、关于“两网融合”机制,没有给予一个正确规定。没有按照垃圾分类就是废品回收利用的理念,支持并规定环卫保洁行业结合垃圾分类经营废品回收利用业务,即规定凡是环卫保洁行业都要实行垃圾清扫收集与废品回收(利用)两个行业合二为一的经营形式,鼓励引导废品回收利用行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特色承包某些区域的环卫保洁业务,真正实现两个行业高度渗透、高度融合的“两网融合”( 在强制实施垃圾分类政策背景下,完全可以实行“绕过渗透,直接融合”的策略)。改革创新产业形态,废品回收行业可改变单纯收购废品形式,实行收购与分拣两种回收形式并存,实现垃圾分类产业化、可持续。而是仍然规定环卫保洁行业只是负责垃圾清扫、收集居民分类投放的垃圾(并非分类收集),废品回收利用行业再在收集的垃圾中分拣废品、运输废品,食物垃圾、其他不同的有害垃圾分别由不同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这样的规定只能是人为增加运行磨察,很难协调,背离“两网融合”的本质要求,很可能因为“两网脱离”导致垃圾分类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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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没有提出垃圾收运要打破大一统模式。

垃圾分类与垃圾清扫收集和废品回收利用有机结合,自然要遵循垃圾清扫收集产业和废品回收利用产业发展规律,适合分散经营,其中的废品运输也应该采取分散运输形式。垃圾收运要转化为废品运输和填埋焚烧垃圾运输两部分,废品运输由企业自行解决。剩下的填埋焚烧垃圾运输采取集中运输形式,焚烧垃圾运输要适应垃圾数量不断减少的实际进行调整。

有的法规条文里规定某些垃圾不作为分类对象,这有悖于垃圾分类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填埋焚烧垃圾数量的原则,这样的规定好像有维持填埋焚烧垃圾不要过于减少的嫌疑。

(三)在利益保障机制方面

1、没有提出今后将逐步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政府补助和政策支持力度,将涉及环卫保洁、环境整治、垃圾处理的资源和利益向垃圾分类倾斜,逐步减少垃圾混埋和混烧的补助,垃圾混烧运营企业要主动进行技术工艺革新,不断适应逐步减少的焚烧垃圾数量和主要焚烧生物质垃圾的实际,

2、没有从以下政策措施提出垃圾分类的利益保障机制:

环卫保洁和废品回收(利用)合二为一的企业除得到垃圾清扫收集费用、废品销售收入外,还应该得到:

保洁单位提供垃圾分类的场所、设施工具并无偿提供给环卫保洁和废品回收(利用)合二为一的企业使用。

增加收取垃圾分类费用(分摊到下属区域和家庭)。垃圾分类费应该全额支付给环卫保洁和废品回收合二为一的企业。

垃圾清运费按照运输废品与运输填埋焚烧垃圾的实际比例进行分配。

有效增加的分类回收利用的废品享受和填埋或焚烧垃圾类似标准的政府补贴(即政府购买企业垃圾无害化处理生产经营服务)。

政府还应当为其有效执行垃圾分类法规、生态环保、循环经济、再生资源利用、生物质新能源、税负、土地使用、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争取国家或得到本级奖励扶持政策待遇。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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