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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启用 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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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启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部已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信用平台于2019年11月1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用平台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的访问路径为“首页-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或“首页-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信用管理-信用平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信用平台提交本单位、本人以及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首次提交信息前,应在信用平台首页进行实名注册和校验。

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管理对象失信行为实施失信记分,并在作出失信记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信用平台。上传信息时,使用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业务专网“环评智慧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登录。

四、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录信用平台后,可查询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历次提交的信息及变更记录等。

五、信用平台向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开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诚信档案相关信息。

六、在信用平台提交或上传信息的具体方法可在登录信用平台后首页的操作手册中查询。在信用平台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10)66556428(综合协调)

(010)84756837/84756912(技术管理)

13260365627(技术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25日印发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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