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近日,省政府公布《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什么是生活垃圾?如何进行分类投放?未按规定分类投放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小编带你速了解。
什么是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如何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物品。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厨余垃圾,是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废料和废弃油脂等。
·其他垃圾,是指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大件垃圾,是指废旧的家具、家电等。
·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拒不分类咋处罚?
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需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让我们齐携手共行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助力,为提高社会文明水平添彩。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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