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个 有 温 度 的 公 众 号
x
关注家庭关心女性关爱儿童
快了!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
面临北京垃圾分类“五一大考”在即,北京多区已下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并提前部署。
其实去年就修改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我们看看去年修订过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有下面这8个热点消息需要关注:
热点1:
垃圾分类义务
个人违规投放多教育慎处罚
《条例》特别提出:个人违规投放应当多宣传教育,慎用处罚和信用惩戒等。
居民个人应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
《条例》中很多规定讲究“因地制宜”。比如,并没有对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进行全市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各区政府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此外,也并没有强制要求垃圾在投放时必须“破袋”。
(@图虫)
热点2:
超薄塑料袋
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袋全面禁止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指出,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图虫)
热点3:
一次性用品
将制订“一次性用品”详细目录
修改后的《条例》指出: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一旦违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只提出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而没有对一次性餐盒进行限制。
热点4:
快递包装
可重复利用环保包装替代一次性包装
修改后的《条例》提出:快递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图虫)
热点5:
垃圾桶
垃圾分类标识向新国标统一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提出,未来对于垃圾桶的设置,要区分单位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场所三类区域。
其中住宅小区和自然村,要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四类收集容器;
其他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热点6:
教罚并举
当一天垃圾分类指导员或将免罚
垃圾没好好分类,到底要怎么罚?
按照新规,个人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屡教不改,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则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图虫)
热点7:
混装混运
“混装混运”罚款金额提至最高10万
如何杜绝“混装混运”?对于“混装混运”的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单位到底能不能拒收?
在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中,虽然明确提出垃圾“不得混装混运”,却删去了“不分类、不收运”的说法,而变成了“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则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修改后的《条例》,特别提高了垃圾“混装混运”的处罚金额。
在老版的《条例》中,垃圾“混装混运”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而在新版的《条例》中,则将罚款金额提高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图虫)
热点8:
管理责任人
指导员可获服务奖励补贴可因地制宜“自创”特色作法
在修改后的《条例》中,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概念,而同时,还提出要“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各位?北京垃圾分类“五一大考”在即!
除了相关部门紧锣密鼓,我们也该有意识地配合和学习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意识!
您看此文已用时
·
,转发只需1秒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