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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北京垃圾分类"静悄悄"启动,这次北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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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北京今日“静悄悄”地开启了强制垃圾分类时代。官方表示,疫情期间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未能开展。与上海等城市不同,北京选择了一条循序渐进的道路,对居民的要求更加体现“柔性”,不实施“定时定点”,也不采取强制撤桶和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垃圾分类将逐步覆盖全市。

实际上,北京此前曾推行过几次垃圾分类,但由于前端参与率低、中端“混装混运”、后端处理能力不足等原因未能彻底执行。这次北京准备好了吗?据北京市城管委数据,北京市垃圾分类的硬件条件已能满足要求。在制度设计层面,也通过明确管理责任人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开展为期3个月的强化执法检查等方式,确保垃圾分类链条的各个环节顺畅运转。

专家表示,此前人们的主要精力被防疫所牵引,当务之急是将常态化防控疫情与推行垃圾分类相结合。并将防疫中产生的好的经验,如社区精细化管理、普通居民养成的卫生意识和规则意识引入到垃圾分类工作中。

如何将垃圾分类坚持到底?专家建议进一步打通产业链条,在提高垃圾品质和解决产物出路的问题上多下功夫。“这条道路没有捷径可走,唯有下‘笨功夫’,才能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专家表示。

            

北京中关村街道垃圾分类宣教体验中心外景。新华社 图

被疫情影响的北京垃圾分类

虽然今天是北京强制垃圾分类的第一天,但许多市民感觉有些“静悄悄”。早上,家住朝阳区劲松街道某小区的小张戴着口罩,像往常一样将未分类的垃圾丢进垃圾桶。他所在的小区垃圾桶没有变化,也无专人监督,他称甚至身边有不少人还不知道北京已经开始推行垃圾分类了。南都记者了解到,类似小张这样的市民并不在少数。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前仅一周,4月24日北京市召开了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大会。“实际上,这次推进大会本应在春节后就召开的,但由于突如其来的疫情,北京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受到了耽误。”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对南都记者表示。

刘建国称,疫情期间,不仅垃圾分类从前端到后端的各个环节都被影响,更重要的是人们日常的精力因疫情分散,对垃圾分类的社会关注度和整体氛围还没有达到预期。

北京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岩也提到,疫情防控期间,大规模垃圾分类现场宣讲、培训还无法开展。

刘建国认为,北京的当务之急是,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垃圾分类相结合,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同时他还认为,可以将防疫形成的比较好的做法,如社区精细化管理、居民培养起来的卫生意识和规则意识等,引入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成效高低与进度快慢主要取决于我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和全民参与的普遍程度。垃圾分类重在全民参与,坚持不懈。”

            

4月30日,在中关村街道黄庄社区,工作人员(右)为社区居民讲解垃圾分类知识。新华社 图

北京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这不是北京第一次推行垃圾分类。

北京市自1996年开始试行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西城区大乘巷居民区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地区。2002年,北京市政府制定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生活垃圾分类方针。2011年,北京市通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专项法规。

2019年住建部等9个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包括北京市在内的重点城市纷纷出台地方细则。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垃圾分类不再停留在积极“倡导”层面上,而是作为垃圾产生者的全体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责任”,成为强制性规定。

后端处理能力不足等影响推行效果

在北京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之前,为何前几次推行最后都难以坚持?刘建国介绍,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必须配套衔接,形成高效顺畅的系统,关键在一头一尾,即分类投放和分类处理。

在投放端,市民群众的参与度尤为重要。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毅在2019年曾撰文写道,我国市民群众垃圾分类的参与度仍然较低,据评估,群众参与度不到 40%。刘建国也表示,我国垃圾分类“木桶”的短板之一便是“全民参与”。

此外,在垃圾分类运输中,“先分后混”情况明显。王毅称,很多地方部门忽视对分类垃圾实施分类运输的投入,导致已经分类好的各种垃圾一起混装在垃圾运输车上,致使前期的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前功尽弃,造成了人力物力上的极大浪费,并没有真正实现垃圾分类系统工程的现实目的和意义。

分类处理是垃圾分类的最后一道工程,考验着相关配套设施的处理能力。北京市最早于1996年便开始试点垃圾分类,但垃圾后端的处理能力却滞后。“可以说,2008年前,垃圾分类设备作用不明显。”北京市政府参事、“垃圾问题专家”王维平曾表示,2008年北京才建起第一座垃圾焚烧厂,在此之前,北京对垃圾的处理方式只有一种,就是填埋。

王毅也指出,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各类垃圾增长量暴增,使原有的垃圾处理厂不能满足垃圾处置需求。在垃圾分类系统工程中,各城市最突出的问题是缺少垃圾分类处理厂。

此外,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是原因所在。王维平称,1995年4月1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我国第一次有了关于垃圾的法律,但该法律没有涉及垃圾分类。随后又经过几次修订和修正,但都没有提及垃圾分类。

上述问题如今得到解决。就在北京推行强制垃圾分类的前两天,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这次北京准备好了吗?

只有每个环节运转顺畅,垃圾分类这个系统性工程才能可持续开展。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这几个关键环节,北京准备好了吗?

与上海等城市的“大动作”相比,北京选择了一条循序渐进的道路。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9年底前,全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将达到60%,2020年底达到90%。

换句话说,对许多生活在北京的人来讲,5月1日当天不会感受到强烈的变化,因为所在的小区还没有推行,但随着时间推移,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垃圾分类中。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设施处副处长蔡华帅称,北京市参考了其他城市垃圾分类的经验并结合实际,选择这种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策略,更重质量而非数量。

业内普遍认为,在分类收集和运输方面,过往推行垃圾分类时暴露出的一大问题就是“混装混运”——即使前端居民正确分类投放了垃圾,但因为收集和运输时的不规范或能力不足,导致不同种类垃圾又混在一起。

为避免再次出现“先分后混”的问题,北京市城管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目前所做的硬件准备,北京市设置了11.3万余组垃圾分类桶站、分类驿站,980座密闭式清洁站、小型垃圾中转站,各区正进一步规范垃圾投放站点,统一收集运输车辆颜色、标志标识、单位名称、监督电话等信息,改造提升密闭式清洁站。

在后端分类处理所需的基础设施方面,蔡华帅说,北京目前有44座垃圾处理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为32711吨/日,参照2019年的数据,垃圾日产生量约2.77万吨,其中全市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有8000多吨,而去年厨余垃圾日分出量为2300多吨,可以说能够满足当前,以及分类后可能产生的厨余增量处理需求。

            

北京市辛庄村的环卫工作人员将回收的垃圾运到村内的垃圾分类站。新华社 图

“刚柔并济”的北京政策

对普通居民来说,北京的垃圾分类政策偏向柔性。北京垃圾分类不实施“定时定点”,也不采取强制撤桶和厨余垃圾破袋投放,而是灵活采用固定式、流动式等方便居民交投,其中固定式主要包括固定桶站和专人值守的分类驿站。

北京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北京市居民家中不需设置四个桶,建议设“两桶一袋”,即两个垃圾桶,一个放厨余垃圾,一个放其他垃圾,而纸张、塑料瓶等可回收物单独放在一个袋子里。

刘建国向南都记者介绍,对普通居民而言,节能灯、蓄电池、水银血压计等有害垃圾产生量较少,无需在家中专门摆放一个桶,产生后投入小区的固定收集点即可。

而对于“其他垃圾”的分类,刘建国认为比较灵活务实,因为该名称更易于普通人理解,从而降低居民分类难度,减少抵触心理,也能提高分类投放的容错率。“实际上,对后端处理设施而言,过于精确地区分出其他垃圾意义不大。”他称,只有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才特别强调纯度,对于其他垃圾来说,最后都要经过焚烧处理,混入少量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几乎没有影响。

北京垃圾分类政策既有“柔”的一面,也有“刚”的一面。“从《条例》本身来讲,法律就是具有强制性的。”刘建国称。

《条例》通过明确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来保证各个环节顺畅运转。例如,2011年版《条例》已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了物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等对所在区域或单位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但是对作为垃圾产生者的单位和个人在垃圾分类中的责任没有出界定。新版《条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如果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刘建国认为,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责任链条,将压力层层传导,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固体废物治理中“产生者负责”的基本原则,将从根本上扭转人们将垃圾分类作为“额外付出”而不是“法定责任”的观念,从而促进全民参与和习惯养成。

《条例》针对垃圾分类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不小。例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如果出现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等行为,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而言,《条例》在明确“罚则”的同时,又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条例》规定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最高处以200元的罚款,不过在罚款之前,还有两张“黄牌”,责任人的劝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书面警告。如果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刚柔并济”的政策有利于北京推行垃圾分类,但刘建国还强调,将垃圾分类的产业链打通才是长久之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头一尾”,即“头”提高垃圾品质,“尾”解决产物的出路,目前看仍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自5月1日起,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强化专项执法。3个月后,如何确保政策长期有效落实?刘建国称,此路没有捷径可走,唯有下“笨功夫”,扎扎实实做居民工作,将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到实处,才能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南都记者林方舟 实习生韩佳良 发自北京

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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