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工作10余年,疫情期间都每天出勤,突然一张不合理的协议,挺岗停薪,法律允许这样吗?
母亲从10年开始环卫工作,至今10余年,去年环卫中心将环卫工作承包给外包公司,下面我称A公司,今年过年期间,正好碰到疫情,但是并没有收到停工通知,一切正常上班,但是A公司甚至没发放一只口罩,哪怕是普通的口罩。
2月中旬,收到A公司的通知,去公司签订居家养老协议,但是协议内容让人无法接受,大概内容是:公司承包期间,每月300元的补助,结束承包协议自动结束,并将协议转交给下任承包公司。这样的协议合理吗?1.没有写明生活补助的到账时间。
2.协议没有写明补助时长,一个月两个月还是终身。 3.协议中结束承包将转交给下一任承包商。下一任承包商能认可继续养老补助?这是很大的问题。
4.协议中没有法人签字,没有环卫中心的章,但工作人员表明环卫中心会负责,这不是胡说吗?
协议至2月20日结束签订,不签订者强制停岗停薪。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给一些建议,再次先谢过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