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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建立垃圾排放权交易体系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如何修订,是近日来广州街坊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热议的一个话题。为此,广州市法制办、城管委专门邀请了专家学者和市民、相关企业代表,职能部门和基层的一线工作人员代表,举办了数场意见征求会,广泛收集各方修改意见。

  在我看来,这个国内首部城市垃圾分类管理规章的修订,应当留出较宽的前瞻接口,或者说是应当具有与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先进性——将建立垃圾排放权交易体系纳入修订视野。

  我们知道,环境保护“谁污染、谁付费”是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任何排放都需付费,将是不久的将来我们每个人必须习惯的一种普适性生活常态。在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上,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的末端处理,源头的减量化,都是最根本性的措施。其中,建立垃圾排放权交易体系,将是一个基本性方式。在垃圾排放权交易体系中,交易的标的物是以货币作为兑价,换回的一种超量排放垃圾的权利。它存在的前提,是根据事先测定的本地的环境容量,确定并许可每个交易主体持有一个允许排放的总量(即可排放指标),超量则不得排放,除非你花钱去购买别人的指标——排少了、指标用不完则可出售;排多了,就必须先行向别人购买额外的排放指标后方排放。如此,在垃圾投放者或称生产者(也即交易主体)之间,建立一个垃圾排放权的交易市场,就是投放者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垃圾排放量,以达到控制垃圾总量的目的。

  可见,排放权交易,这种兼有惩罚和激励效用的经济机制的实施,在取得减少垃圾排放总量实效的同时,更大的意义是有助于垃圾投放者,树立排放的责任意识和成本观念,这是目前广州破解垃圾处理僵局所最缺失的。也是实现变被动的“垃圾处理”为主动的“垃圾管理”基本理念,最应优先构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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