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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灭农村垃圾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有机统一体。农村垃圾处理作为村容整洁的一个方面,关系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和谐,解决好垃圾处理问题已成为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
  据不完全统计,农村人均垃圾产生量已增加到0.4吨/年,并有逐渐增长之势。而且,现在的农村生活垃圾已不再是简单的草秸、草灰等,“白色垃圾”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土地和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也越来越高。由于相关基础设施薄弱,没有足够的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多数被丢弃在坑塘、村边等空闲地带,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从责任体系上讲,县乡政府作为行政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下大力气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村委会有义务引导广大村民强化自律行为,自觉抵制垃圾堆放的随意性。但是,面对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和农村垃圾问题的现状,靠某方面力量或某个人的努力是徒劳的,必须形成县级政府牵头、乡镇级政府实施、村委会具体负责、村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标本兼治,解决危害农村环境的垃圾问题。笔者认为应从最基本的工作入手,解决农村垃圾问题:
  一是强化宣传,提高村民环境意识。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乡镇政府密切配合,邀请专业人士或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以身边的事为素材,编印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深入宣传垃圾对人体及农业生产的危害性,提高村民对垃圾危害性的认识,教育村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二是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农村各类垃圾。在村庄总体规划或绿化时,与人居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和村办企业环保系统相结合,对生活垃圾处理用地做出预先安排,预留出相关建设用地;三是循序渐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村集中收集、乡(镇)集中处理”机制,建立垃圾处理厂,形成规模化处理。对纸屑、玻璃、食品等垃圾,加强前期分类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四是完善工作机构,建立城乡环卫工作队伍。应尽快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处理专设机构,指导和统一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相关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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