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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与垃圾焚烧企业划清界限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正如公众所看到的,在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争议中,言之凿凿地论证垃圾焚烧合理性的“专家”是以“科学”的装扮出场的;而政府推进垃圾焚烧的一系列运作,始终具有“垃圾围城”背景下为“公共利益”考虑的姿态。

无论“专家”所说的是否有理,政府行为是否应受到民意的校正,一个无可怀疑的预设是:“专家”和政府或代表政府的领导都不能和垃圾焚烧项目有任何个人或部门利益上的勾连。

“专家”舞弄的既然是“科学”的道具,那就应该只对科学负责,不为政府、利益集团或自己的利益说话。一旦这一预设不存在,他们的话就无法证明自己在这一事件上具有“科学”上的效力,而只能归于“屁股决定脑袋”的范畴。换句话说,它自动取消“专家”在这一事件中的发言权,或宣布他们的发言无效。说得怎么样可能只是个认识问题,但是否在利益驱动下说话,却是个资格问题。

公众已经发现,在前段时间的垃圾焚烧项目新闻通报会上,“专家”们和垃圾焚烧具有着“利益关联者”的嫌疑。聂永丰是“立转炉式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炉”的专利申请人;而舒成光是美国卡万塔中国区副总裁,这家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投资和运营商之一。他们是受“科学”的驱动说话还是受利益的驱动说话,答案不言自明。

在“专家”因其利益勾连而陷入“合法性”危机时,政府也没有消除公众猜测它并不是基于公共利益而推进垃圾焚烧的可能性。日前,坊间和网络传言,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志毅与垃圾焚烧利益集团存在密切关联——而在“坚定不移”地推进垃圾焚烧上,吕副秘书长的声音颇为洪亮,不仅表示要在番禺进行垃圾焚烧,而且在从化、增城、花都等地区也要建垃圾焚烧厂。

毫无疑问,假如政府在推进垃圾焚烧时,与个人或部门利益有关,那么它的角色将产生变化,不再是为公共利益考虑的治理者,而是假借公共利益进行私人利益筹划的利益主体。同时,事件的性质也会产生变化,不再是政府和居民在某个公共决策是否可行、程序上是否合理等方面有分歧,而是变成了作为利益主体的政府或代表政府的领导以公权力牟取“私利”。

坊间和网络认为,吕志毅副秘书长之弟吕志平是垃圾焚烧控股公司广日集团物流公司总经理,其大学刚毕业的儿子是垃圾焚烧投资商广州环投公司采购部经理。对此,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吕副秘书长认为这是“胡说八道”。

而恰在这个敏感时刻,原载于广日集团旗下某企业官方网站的一则《广日集团“广日风采”主题摄影比赛活动通知》内容突然被删改,“大赛组委会”的成员“吕志平”突然消失。如此怪异举动越发加重了公众的怀疑。

吕副秘书长是否和利益集团有“密切联系”显然不能贸然判断,这有待更多的证据来弄清楚。应对这种公众的怀疑和猜测,正如舆论早就讲了不知多少次的,只可能用信息公开,遮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只能让人怀疑“有黑幕”。

这给政府提了个醒:假定垃圾焚烧项目是否具有合法性还有待环评审批和“民意”的验证,那么,如果摧毁了基于公共利益而推进垃圾焚烧的预设,垃圾焚烧肯定难以获得合法性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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