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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垃圾分类,政府应尽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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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顺利推行垃圾分类,却把需要购买分类桶的钱算在物管公司头上,此举恐怕会显得有失偏颇,诚意不足。

首先,在垃圾分类这件事情上,物业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你出酱油,我出鸡”。政府作为政策的推行者与领导者,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支出与费用。而物业公司主要扮演配合者的角色。物业公司投入资金却没有获得收益,相信这是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接受的。假若购买分类桶费用真的落在物业公司身上,那么最终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增加居民的管理费,这样,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

除此之外,政府推行垃圾分类的诚意不足还体现在宣传力度的薄弱上。讲起垃圾分类,我首先想到的是香港早期关于垃圾分类的一段宣传片,由形象大使陈慧琳提倡起“蓝废纸、黄铝罐、咖啡胶樽,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口号。但广州从提倡要推行垃圾分类起,至今都没一段属于自己的宣传片和一句宣传口号;也没有通过各类媒体,例如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册等加大宣传力度。这些,让人不得不怀疑政府之于垃圾分类就如蜻蜓点水,点到即止。诚意严重不足,恐怕会导致垃圾分类落入“禁烟令”如同虚设的尴尬局面。

政府推行垃圾分类,就应当拿出“创文必胜”的决心,让每位市民看到满腔沸腾的诚意,而不应当连分类桶的钱都懒得花上一分一厘。要想让物业公司出这一份钱,起码也要给人家一些“好处”。

在此,我建议可以向香港学习,在垃圾分类上与物业公司形成“合作关系”,让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包括回收和售卖分类垃圾,这样,物业公司的收入就有了保证,要购买或更新分类桶,就不用再打他们的主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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