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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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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马路拉链、垃圾围城、交通拥堵、管理粗放、应急迟缓等“城市病”日益严重,给百姓的工作、生活造成诸多不便,降低了百姓的幸福感。

  中央和国家层面对此高度重视,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号召以新的发展理念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根治“城市病”。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上升到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政治高度,并提出了深入而具体的要求。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树立“城市管理+”城市发展的理念,推动城市管理融入和助力城市发展。城市管理的目的是要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必须有助于提高城市人口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质量等。因此,城市管理体系建设的逻辑起点就是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城市管理的一切工作,包括内涵外延设置、职能机构设置、工作人事安排及主次矛盾处理等,都必须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融入和服务于城市发展质量的提升。

  当前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理顺城市管理职能。长期以来,城市管理被社会误读为“违建、流动商贩管理”和“城管执法”;城市管理职能碎片化且管理与执法分裂;城管执法属于规划等7部门的委托执法,承担着棘手、难啃、急茬和临时性执法任务。这种状况不改变,难以显著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和改变城市管理形象。因此,急需整合相关职能,改进城市管理职能设置,提升城市管理的法律地位。

  理顺城市管理职能,应遵循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要求,理顺影响城市管理质量的各种关系,尤其要界定政府、企业、市民的分工,加快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转型,形成政府、企业、市民共治关系,因地制宜推动城市健康持续发展。然而,理顺城市管理职能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正视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历史,循序渐进,避免引发体制性混乱。为此,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市和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敢于实践创新。以理顺管理与执法关系、市与区街镇社区的关系以及综合执法与公安巡查、司法介入的关系为抓手,推进城市管理协同化;以推广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环卫保洁等公共服务公私合营、“互联网+”监督等为抓手,调动企业、居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以公共服务、公共秩序、公共环境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以开发完善城市管理应急信息平台的预判预警预报功能为抓手,整合城市管理信息资源,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信息平台为抓手,推进城市管理应急工作机制化;以完善城市管理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依法行政为抓手,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以提高业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制定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发展战略,坚持德才双馨的选拔原则,持之以恒地做好选人、用人、育人、留人工作,推动城市管理实践、理论研究和人才培育有机对接。要打造能文能武、能治理和实行治理的城市管理队伍,尤其要重视干部队伍的建设,打造能决策和实施决策的干部队伍,建设讲政治、懂规律、讲规矩、厚人德、有信用的城市管理部门,扭转“管理粗放”的城管形象,促进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从根本上保障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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