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日前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建焚烧设施,应优先选用成熟技术,审慎采用目前尚未得到实际应用验证的焚烧炉型。废弃物焚烧企业应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主要工艺指标及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应实施在线监测,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应每季度采样检测一次,应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将一氧化碳等数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假如二恶英排放根本没有纳入环保评估的范畴,二恶英的排放当然难免有恃无恐。而现实中,垃圾焚烧产业所导致的次生污染,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重视,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减少垃圾焚烧企业的数量,甚至关停垃圾焚烧厂。这个时候,将二恶英排放被纳入环评,当然是件好事儿,有了九部委联合发文,想必应该得到重视并到位执行才是。
可以设想的是,当废弃物焚烧企业不仅要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甚至要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并将二恶英排放数据向社会公布时,的确有望对相关企业形成必要的压力,如果排放超标,不仅企业的环境报告书将无从下笔,厂区明显位置的那块显示屏上的数字更是相当丢人。那么,哪怕是出于面子的考量,垃圾焚烧企业也该对二恶英的排放严加控制才是。
不过,假如认为只需垃圾焚烧企业向社会公布环境报告,甚至只要在厂区明显位置有了排放数据的显示牌,二恶英排放便能得到有效的治理,显然是过分乐观了。事实上,减少和控制二恶英等污染物的排放,垃圾焚烧企业的自律固然不可或缺,但是,焚烧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竟然由企业自己执笔,甚至连排放数据,也全由相关企业自己检测,如此监管恐怕依旧形同虚设,甚至连垃圾焚烧企业听了都要偷着乐。不难设想,连王婆都懂得“自卖自夸”,垃圾焚烧企业当然没有理由自己给自己拆台,既然只需在环境报告中美言几句,在显示牌上显示个低排放的数字,一切便相安无事,如此二恶英排放控制,还真是相当轻松愉快,这样的结果,恐怕连垃圾焚烧企业都没有料到。
基于上述视点,正如运动员不能兼职当裁判,企业也同样不能兼职环保检测,无论是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还是排放数据,即便环保部门不能亲力亲为,至少也应由中立的第三方承担。否则的话,让排放企业自己检测污染,自己撰写环境报告,连最起码的环境监测工作都彻底缺位,不仅是环保部门的失职,恐怕还会适得其反,乱上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