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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竟成“炸药桶”? 危险废弃物勿随意丢弃!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环卫工清理垃圾桶却遭遇飞来横祸,说起来骇人听闻,但这的确是一幕发生在现实中的惨剧。

  6月18日中午,广州市荔湾区�蚩诳驮苏就猓�48岁的环卫工李XX巡至芳村大道西芳兴路口,俯身清理一路边垃圾桶时,不曾想,桶内突然发生爆炸,李XX当场被炸伤倒地,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据荔湾警方通报,垃圾桶内爆燃物为一丢弃的内有鞭炮火药的物品。目前,李XX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近年来,各地因随意丢弃危险废弃物造成的事故频见报端,而负责收集清运垃圾的环卫工成为了主要受害对象。2012年10月12日,环卫工王某在怀柔区体育场附近卸载垃圾时,垃圾桶内废弃的发令枪子弹发生爆炸,致其眼部和耳部受伤; 2013年8月27日,深圳宝安西乡一名56岁的女工捡垃圾时捡到一个纸包,纸包突然爆炸,该女工左手被炸断,左眼、左右小腿被炸伤;2013年10月10日,长宁古北黄金城道路口一名环卫工在分拣垃圾时,混在垃圾中的不明物品突然发生爆燃,导致该环卫工眼部灼伤。这起由随意丢弃危险废弃物酿下的事故,究竟垃圾为何人倾倒?警方仍在作进一步调查,但截至笔者写这篇文章时仍未查明。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人们流传千年的道德信条,不过在对自己不需要的垃圾处理上,人们却多是信奉“个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这还算是自律的,倘若这些“己所不欲”的垃圾属于危险废弃物,随意倾倒且伤及他人,则显然超越了不道德的范畴。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对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污染环境罪”。对于荔湾区的这起事故而言,应依法严肃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的加快发展,生活垃圾迅速增多,垃圾中的危险废弃物比重也在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危险废弃物处理知识宣传不足有很大关系。危险废弃物怎么收?谁来收?送到哪?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意识仍然较低。而我国大多数城市没有设立专门的回收站和处置场,就算想要单独收集,大部分公众也不知道该怎么做、该交到何处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市民垃圾分类处理意识淡薄,不讲道德,公德意识缺失。即使面对分类垃圾桶,也没有按相应的分类来投放,甚至将一些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放射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在一起随意堆放、丢弃,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成为制造污染和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比如一些废弃过期的药品、没有用完的消毒液、废油漆和废荧光灯管等危险废物,混在其他生活垃圾中扔进垃圾箱,而环卫工在清运垃圾或垃圾中转站压缩及后续运输过程中,正常的碰撞、挤压、翻动,都有可能让原本被忽视的危险废物“相遇”,造成突然起火或爆炸、释放出有毒气体,严重污染环境和损害人体健康。因此,危险废弃物绝不应随意倾倒,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照科学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企业经营生产、公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回收与安全处置管理;设立危险废弃物回收点,建立合理、高效的回收体制和回收网络,推动废物回收再利用和妥善处理,并确保回收体系的完整循环。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环境安全教育,帮助社会公众认清危险废弃垃圾污染环境的危害,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并积极协助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举报并制止违法倾倒危险废弃物、违法排污等各种污染环境的行为,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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