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的番禺垃圾焚烧风波发生之后,无论是政府和民间舆论都在不断探索垃圾处理的新思维。我们曾经谈到,在法治的框架之下,在公共事务的决策问题上所谓的尊重民意并不是说一定就要按民意说的来办,而是说政府应该对民意有真诚的关注、积极的回应和通过正义程序决定对民意的接纳与否;人们也都比较认同的是,近年来广州市政府在一系列重大民生问题上都有过一些论证、协商过程,像番禺垃圾焚烧事件的最终结果这样比较尊重民意的个案已经成为了官民对话、民主协商、建设现代政治文明的佳例,在全国范围内都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近日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提出要加强对市民的垃圾分类宣传,做好垃圾的分类处理,许多垃圾并不需要拿去焚烧或填埋。这正是先前垃圾焚烧争议中许多民间舆论所提出的思路。另外,苏泽群表示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会学习新加坡经验,远离居民区,这更是值得肯定的新思路。
关于选址这件事,有必要回忆一下当时的争议。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厂选择在楼盘密集的居住区,当时有关官员认为此前已经筛选了多个地方,选址大石已经是最优选择。当时我们的讨论就认为,什么是最优方案不能只凭官员说了算,专家的意见尤其是公众的意见也必须要在程序上有明确的地位。
从根本上说,只有当地居民是最关心自己利益的,他们的声音应该是最重要的。即使退一万步讲,如果当地居民的反对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都是不对的,只要他们一致反对,这个项目还是不应该建的。
因为:第一,政府绝不应违背人民的意愿,哪怕这里的“人民”只是一片区域的居民、哪怕看起来这件事被专家认为真的没有损害他们的利益;第二,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讲,政府与选民的关系也决定了它无法违背人民哪怕只是一方选民的意愿。在这种极端的境况中,官、民的对立是无法在短时间内平衡的,尤其是无法在一方已经要将生米煮成熟饭的情况下获得平衡。而且,这种性质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也不应该是通过“平衡”来获得,而是要通过严格的法治来获得,包括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和民意等。
总之,在一个严格的法治国家中,重大的公共决策尤其是涉及有可能对人类生活家园造成危害的公共决策问题,程序上的正义、合法与开诚布公、共同商讨的态度是政府部门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
现在看来,在选址问题上并非如当时的官员所讲的只能选择在居民区,而且对于民意的尊重应该在这种类型的问题上提高到政府决策的正义原则上来认识。因此,苏泽群在表示这个垃圾焚烧厂有望远离居民区之后说的一句话很值得政府官员记取:“我们是仆人,人家是主人,主人不愿意做的事情,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做呢?”讲得很好!本来这是太简单、太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总是要对着干呢?
但是我们想还应该加上一句:主人希望我们做的事情,我们为什么要死都不肯做呢?比如说,在BRT、APM、海心沙公园收费等一系列近期广州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上,如何实现公众对重大工程项目、民生问题等决策以及相关的公共财政支出的知情权?要你讲清楚上述一系列重大决策的程序正义问题、要你坦坦荡荡地把这些项目的账本晒出来,主人们的这些要求难道很过分吗?为什么至今讳莫如深、死不回应呢?无论是主人还是仆人,多想想苏副市长的那句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