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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切忌“只收费不作为”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自7月21日城关区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以来,到8月12日收取垃圾处理费130余万元,占全年征收任务的5%。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市民对征收垃圾处理费的真正用途不理解,有些人更是把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相混淆,从而拒绝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二是由于收费人员没有制约手段,导致处理费征收工作陷入比较困难的境地(http://www.cn-hw.net/html/china/200908/11319.html)。

治理垃圾污染、保护城市环境,按说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可是,记者有心,便发现疑问:不管市民垃圾处理费缴纳与否,均不明白这笔款项到底要做何用途。媒体报道时向有关部门探知用途,其“标准答案”是:解决目前兰州垃圾处理仍在沿用的填埋方式,使城市垃圾处理率须达到75%以上;同时,征收的城市垃圾处理费,还将统一存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征收费用也将专款专用,用来为城市建设无公害垃圾处理厂。

毋庸置疑,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仍普遍滞后,许多城市已经不同程度出现了“垃圾围城”现象,这是开征垃圾处理费“合情”之处;而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政策,所有城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开征垃圾处理费,这是开征垃圾处理费“合理”之处;兰州对垃圾处理费的开征依据是《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这个政令,这是开征垃圾处理费“合法”之处。但是,是不是对垃圾处理费“合情、合理、合法”,政策允许、市民拥护,就“一征则灵”,进而垃圾污染问题、垃圾清运问题、垃圾处理问题等等一切都迎刃而解了呢?

其实,凡是涉及公共事业的收费,首先应当让市民知道费用征收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还要论证费用征收的可行性和约束性。

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在开始收取垃圾处理费之后,垃圾污染问题、垃圾清运问题、垃圾处理问题必须不再成为“问题”,而应当解决得立竿见影,这是支持市民积极缴纳垃圾处理费的最大理由,也是下一步全面完成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根本动力;再就是一定要最大限度节约垃圾处理费征收成本,让新组建的征收部门不能“征收成本大于征收费用”。惟其如此,才能明确城市垃圾污染治理的公益性质,否则,如果在性质模糊中依赖于“全民治污”,并以此无谓增加公众的负担,只会继续步入“只收费不作为”的公共事业误区中去,“垃圾处理”就会成为无解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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