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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厕“尿歪”制度不能“走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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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对包括随地吐痰、吸烟、在便器外便溺等不文明行为处100元罚款,引发市民争议。有市民质疑《办法》实施后,将如何进行监督与执法,尤其是对公厕“尿歪”的监督就很难。

  公厕,既是解决人们内急的“方便”之所,也是彰显市民文明素质的地方。作为国内市政公厕比例最低的城市之一,深圳出台《办法》,旨在加强公厕的规范化管理,遏制不文明如厕行为,给公众以良好的文明如厕环境。其制度善意毋庸置疑。

  在笔者看来,《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协议公厕”概念的提出,即通过对沿街一些单位“内部厕所”的改造升级,由政府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使其承载对外开放的功能。这种既可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现有厕所资源,又可有效节约政府对公共厕所建设的投入成本,不失为破解“如厕难”城市病的创意之举。

  《办法》列举的诸多不文明如厕现象,确属司空见惯,应当引起社会关注并逐步得以纠正。如厕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规定”动作,其行为举止传递出的是人文信息和素质品位,折射出的是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我们不能把不文明如厕当作不足挂齿的小事而熟视无睹。从每个人做起,从日常小事抓起,不断积累讲文明、树新风的正能量,城市的文明品位便会渐次提升。

  不过,平心而论,有些如厕“毛病”确实不是故意的。比如“尿歪”。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患有前列腺和糖尿病的老年人,往往会出现尿不净、尿分叉等情形。而真正不讲公德、随地小便的毕竟是少数,“一刀切”地实施“尿歪”罚款,显然缺乏人性化的意味。界定罚款项目,要充分顾及各种情形,力避以偏概全和歧义解读,尽可能做到实事求是和不枉不纵。

  人们对《办法》的最大质疑,就是对于在厕所内吸烟、吐痰和故意“尿歪”等违规行为谁来监督、如何取证?靠摄像头监控、管理员“盯梢”,还是如厕人举报?无从监督和不具操作性的制度规定无异于一纸空文。

  应该说,规则的生命力在于践行。对“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的解读,不能停留在建章立制的“拥有”层面,更应致力于有规必遵的“落实”根本。依法矫正诸如不文明如厕之类的国民陋习是必要的,毕竟教育不是万能,罚款也是教育,但必须考虑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力,否则,“有”不如“无”。治“尿歪”也要防制度“走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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