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志毅证实,广州已将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特许经营权给予广日集团。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广日集团所付出的代价是为广州市政府承担18亿的债务,获得的回报则包括未来25年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的特许经营权、N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许可、政府的垃圾处理补贴、出售发电业务收入以及若干金融机构的巨额贷款。
作为一名普通的纳税人,我不禁要问,广日集团的高额利润来自哪里?
来自发电?不错,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以获得利润,可是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上网电价为0.63元/千瓦时,比普通电厂的电价贵了一倍不说,而且还有国家对再生能源项目的专项扶持,还能获得补贴、减免税费等一系列优惠,说白了就是“低效能、高回报”。
来自垃圾处理补贴?记者算了一笔账,光是发电业务的收入都能保证焚烧厂项目收支平衡,如果真的如此,哪怕每吨垃圾补贴1元,这笔利润也是天文数字了!
但凡谈及“特许”二字,人们都会联想到“稳赚不赔”。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共事业的经营权能够被特许?理由恐怕只有一个,就是“公众利益”。然而,广州垃圾终端处理经营权的“被特许”,人们从这中间看出了多少公众利益的“被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