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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回收立法应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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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温家宝总理不久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终于有法可依一事,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日前表示,该条例的公布体现了“生产者延伸责任”,政府应继续细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的技术和工艺要求。

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赖芸表示,“条例明确了电子生产企业应当对自己的产品承担全部责任直至产品的废弃阶段,这种对于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管理是从源头上预防电子垃圾污染的最有效手段。此条例是我国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法律上迈出的一大步。”据了解,过去几年,全球电子垃圾数量升幅惊人,每年各地电子垃圾达到2000万至5000万吨。

电子垃圾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严重污染当地的环境也威胁着工人的健康。自2006年8月以来,绿色和平针对生产商按季度发布绿色电子产品排行榜,促进了各品牌间在环保政策方面的良性竞争,也推动了整个电子产品行业的进步。

赖芸表示,“条例实施的细节上我们还是有所担心。比如: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中对于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规定,只要求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要求有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但是没有对该处理设施的处理技术和工艺做出具体要求和规定,还应从这个环节来防止处理过程中所带来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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