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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是生活垃圾治理成功关键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我国生活垃圾日处理量目前已经超过2亿吨,预计到2020年将突破3亿吨。但生活垃圾处理普遍存在主体责任不清、处理方式单一、处理设施偏少且分布不合理、处理能力不足和处理费征收使用不科学等问题,导致生活垃圾处理效率与效益不高,有些地方出现“垃圾围城”困境,值得全社会高度重视,尤其要深思怎样进一步强化政府作用,保障生活垃圾治理可持续发展。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生活垃圾治理是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等相关主体协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并使其资源、环境、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极大化的活动,既有市场经济成分,又属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范畴。生活垃圾一经排放,便从私有品转变成无主的且具有污染性的“公共资源”,如果处理不当,便会损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由此可见,生活垃圾治理具有公益性,政府必须承担起生活垃圾妥善处理的责任。政府要做好生活垃圾治理的管理者、执法者和服务者角色,一要行使公共权力做好政府社会管理、垃圾处理监管和执法工作,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按政府规定排放,确保已排放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二要参与垃圾处理服务,不只提供指导、引导、规范、监督服务,更要直接参与甚至掌控焚烧处理、填埋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公益性较强的垃圾处理服务,保障公共服务供给。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包括程序、途径、手段和程度。总体来看,政府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途径主要有3种:政府独立承担、政府与合作伙伴共同承担和市场自由处理。政策性较强或公益性较强的环节,如建章立制、执法等由政府独立完成;政策风险较小且市场化指数较大的环节,如资源回收利用、垃圾运输则可完全市场化;具有一定的政策风险或公益性的环节一般由政府与合作伙伴共同承担,既消除政策风险、保障公益性,又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应具体分析生活垃圾治理环节,能交给市场的,政府应尽量委托企业承担,专心做好规划、宏观调控和监管工作,并综合应用政策支持、财政支持、人力支持和宣传教育等手段予以支持。目前,政府参与程序和程度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程序方面既要体现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程序,也要体现公众参与的程序要求;程度方面要杜绝政府大包大揽、越位、缺位和不作为等现象。

  再其次,要进一步找准工作重点。当前,生活垃圾治理领域存在社会看客心态严重、规划编制与执行不力、垃圾处理体系不健全等短板,严重制约了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的提高。要认真分析短板的成因,找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发力。尤其是对社会看客心态,需要政府立法,明确社会的公益责任与个人权利、多主体共存与互动机制等,并完善激励性机制和政策,树立起公益与权利相统一的利益观和价值观。

  垃圾处理体系的完善相对简单,但需要政府克服短平快的政绩观、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等制约因素,发扬民主、包容、科学、创新,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排放、物质回收利用、能量回收利用和填埋处置,实现垃圾综合治理。

  最后,要加强生活垃圾治理基础研究,重点分析政府、社区、企业、居民之间的关系及其对市场和主体行为的影响。政府、社区、企业、居民4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几种形式:社区、企业、居民都只面向政府的单边关系,政府只面向社区而社区面向居民与企业的丫型关系,政府、社区、企业、居民形成的三角锥关系等。单边关系是一种政府垄断的关系,主要存在于计划经济时期;丫型关系发挥了社区自治作用,值得期待;三角锥关系是目前广泛存在的一种关系,但社区、居民、企业之间的关系明显弱于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同的主体关系对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主体参与方式方法、垃圾治理的专业化、企业化、社会化、产业化以及行业监督规范等具有不同的影响,应开展比较研究,探索最有效的合作关系模式。

  综合各地经验看,政府的主导作用是生活垃圾治理成功的关键,只有地方政府下定决心,各方面才会积极响应和配合到位,要充分发挥这个政治优势,推动生活垃圾治理步入健康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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