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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晶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途径与是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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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垃圾的产生与去向

  垃圾的产生有一个过程:商品—使用—丢弃—垃圾。那么农村的商品从哪里来?大部分是从商店、小卖部、超市、集市等地方买来的,这些商品都是从农村以外地方运来的。农村是全球物流中的一个环节,是一个末端环节。

  一般地说,农村垃圾主要有三个去向:一是露天堆放,堆放在农村的一些空地、荒地、洼地等地方;二是扔到水里,在有河、有湖、有池塘的地方,许多垃圾直接被扔到水里了;三是露天焚烧,因为农村垃圾中一些不能自然降解的成分,如塑料、橡胶等,日积月累垃圾量较多时,农民很自然地就采用烧的方式来实现减量,找一个人少的地方、在人少的时间直接烧掉。烧垃圾对空气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显而易见,但事实上,在农村、在乡镇,我们调查发现很多乡镇露天堆放场同时也是垃圾露天焚烧场。

  二、发达国家农村垃圾治理经验

  我们研究发现,发达国家的生活垃圾管理经过四五十年的发展,已经普遍实现了全范围垃圾清运和处理。在这个过程中,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工作重点。

  (一)第一阶段,主要是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堆放

  以美国为例。1976年,美环保署刚成立不久,颁布了RCRA政策,其中SubtitleD,Section4005要求发布一份《美国露天填埋场名录》,并要求这些填埋场在5年内要么改造达标,要么关闭。1979年这个名录发布了,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至少有360000座非危险废物填埋场。通过约十年的努力,1988年美国垃圾填埋场数量减少为7924座。以后依然逐年减少,2000年减少到2142座。2012年减少到1908座。

  德国也是如此。德国从1990年开始大规模地关闭简易填埋场,大概用了三年时间,德国的垃圾填埋场数量从1990年的8273座减少到562座。小填埋场要达到严格的环境标准,费用非常高,经济上非常不划算,所以各国都是以关闭为主,极少新建。目前,我国仍有一些地方在鼓励建设小填埋场,如一镇建一座卫生填埋场,造成大量资金浪费。

  (二)第二阶段,逐步关闭小规模的、不规范的设施,外运到集中的、规范的处理设施

  以日本为例。日本环境省在《环境统计集》中,把生活垃圾焚烧厂分为四种形式:(1)固定炉排序批式,平均规模8-10吨/日,从1976年的571座逐年递减到2011年的36座;(2)机械炉排序批式,平均规模20-25吨/日,从1976年的1039座逐年递减到2011年的296座;(3)准连续式,平均规模70-80吨/日,从1976年的29座逐渐增加到1996年的383座,以后又逐年递减到2011年的221座;(4)全连续式(平均规模约300吨/日),从1976年的310座逐年增加到2011年的658座。对于日本而言,曾花费很大的精力研发各种小焚烧炉,最终发现小焚烧炉成本高,环境达标困难,不经济,逐渐都关闭了,现在很少再兴建小规模焚烧厂。

  (三)第三阶段,加强垃圾分类回收,促进资源利用

  发达国家也注意到把分散的垃圾统一清运、集中处理费用很高,于是千方百计在满足环境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地降低成本。主要方法有垃圾分类、垃圾分流,制定鼓励政策、利用价格杠杆等,其最终目标是物尽其用。

  以丹麦为例。首先,丹麦的垃圾不论农村还是城市,都不可以乱扔。其次,丹麦施行了垃圾处理的阶梯价格机制,如垃圾填埋处理费约1000丹麦克朗/吨、焚烧处理费用约500丹麦克朗/吨、资源回收费用约200丹麦克朗/吨、再生资源免费回收。这样就用经济杠杆引导了居民自觉实现再生资源物质回用,剩下的进焚烧厂能源回用,于是丹麦只有2%的垃圾进填埋场。然后,丹麦建设了许多很漂亮的、分类精细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和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厂,并严格控制卫生填埋场库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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