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 清空记录
分享到
严惩破坏环境者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随着对“非法倾倒铬渣”案件的进一步侦查,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左某、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职工王某及贵州省兴义市三力燃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某三人因涉嫌犯罪,已被麒麟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23日《新华网》)

云南“非法倾倒铬渣”案件的3名当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告诉人们一个最简单、最普通、最直接的道理:污染环境、破坏环境就是违法、就是犯罪、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既是警钟,也是生动的教育课,更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两个多月前,与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的两名承运人与生态环境所不顾,与人民的生命财产所不顾,先后共将本要运往贵州的5000余吨剧毒铬渣非法倾倒在曲靖市麒麟区农村的路边和山坡上。目前,事件造成倾倒地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对农田的污染状况还需进一步评估。这一案件令人震惊,令人愤慨,令法律所不容,与我们正在发展进步的社会所不容。

我们每一个人都渴望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菜,生活在一个免受污染的环境当中。但在当前,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行为在某些地方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它不仅削弱环境保护理念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而且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乱象。这对期待良好环境生态的广大群众是极大的不公平,对守法经营的企业是极大的不公平,对于努力保护生态环境的相邻地区也是极大的不公平。

谁都知道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谁都知道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一旦污染和破坏,将难以治理,难以恢复,谁都知道爱护和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谁都知道污染和破坏环境于道义和法律所不能容忍,但仍然有人置之不理,仍然有人我行我素,仍然有人铤而走险。由此看来,要想保护好生态环境,仅靠宣传教育、仅靠自觉遵守、仅靠批评罚款是远远不够的,对于那些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就是要动真的,来硬的,必须要绳之以法,予以法律的严厉制裁。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环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22 360hw.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详见《知识产权声明》。
沪ICP备19018799号-5、沪公网安备 1101050203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