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审议通过,于0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抛撒、焚烧冥纸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2月1日《中国广播网》)
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与社会文明不和谐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而罚款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措施,并且也能够暂时让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仅靠"罚款两白"就能真正治好随地吐痰、乱倒垃圾这些"顽疾"?我看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
首先,罚款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进行罚款的确有着其他方式不具备的优势,其震慑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但它也有着极大的局限性。比如,很可能会产生一些"两面人",白天有人监管时,可能会考虑到将受到处罚,其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的行为便有所收敛,变得"文明"起来,而晚上无人监管,其又撕下"面具",重新"不文明"起来;此地"不文明"会遭到处罚,我便"老实"些,彼地"不文明"并不需要承担什么后果,便依然"我行我素";还有的甚至宁愿交罚款,却不愿改正错误,对文明规范置之不理,而倘若如此,这罚款又有何用?
其次,如何执法也是一个难题。那些在街上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的人,大多肯定是不会当着执法者的面倒吧,那么这个处罚规定又如何施行?我倒真有点为执法部门担忧,那么多的地方都需要处罚,是不是我们要雇佣成百上千的"便衣"二十四小时在每条街道、每个小区巡逻?我们考虑过执法的成本没有?此外,高额的罚款所得,到底何去何从,也应该以一定的方式对社会公众开诚布公,这样才能够让社会公众口服心服。
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说到底是国人素质的问题。而提高国人的素质,决不仅仅是靠罚款了事。要消除这些不文明行为,在加重处罚之外,也要加强教育,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引导,让大家明白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的危害,在社会上营造出一个随地吐痰、乱倒垃圾可耻的氛围,使每个人都有意识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还要完善城市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在人流密集的街道和小区增加一些卫生设施,让大家的痰有地方吐、垃圾有地方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