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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决策不可被“预设障碍”束缚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从空中俯视,我国660座城市1/3被箍了一个垃圾圈。面对垃圾围城的困境,大同市选建垃圾焚烧厂,认为这是最好的垃圾处理方式。对于城市管理者选择何种方式处理垃圾的根本原因,我并不想做任何恶意推测。值得注意的是,在决策过程中,预设障碍往往深刻地影响了政府的偏好,束缚了最终的方案选择。

大同选择垃圾焚烧的处理方式,理由非常充分:其一,大同年产生活垃圾约58.6万吨,每年以四五个百分点增长,垃圾山围城。垃圾填埋的用地需求,城市难堪重负。其二,综合利用、垃圾资源化处理受困于垃圾分类不到位,要提高全民素质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此方案虽叫好,但实际操作很难。其三,垃圾焚烧厂能够使垃圾减量至20%,灰渣可用来制砖利用,垃圾燃烧的热量又可以用来发电,一举多得。

大同市的这种选择方式代表了众多城市管理者的一种决策思维模式:城市问题已迫在眉睫——比较现有多种解决方案的优劣——选择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问题是,在众多备选方案中,决策者已经预设了很多障碍。当预设的障碍已经把其他“可操作性差”的解决途径都堵死了之后,最终的选择也就成为一种必然,成为一种最优。

事实上,除了建垃圾焚烧厂还有很多处理方式和管理模式值得借鉴。例如,瑞典将8%的垃圾分类回收到工厂,3%的垃圾填埋处理,其他垃圾或是焚烧处理或是用于生产生物燃气。欧盟规定,到2020年,欧盟国家50%的生活垃圾和70%的建筑垃圾都应该得到回收再利用,而不是填埋和焚烧。在我国,西安市阎良区2007年就建立了垃圾资源化处理厂,通过“工业胃”筛选出无机物进行回收利用,将有机物制成有机肥料。

因此,有必要提醒城市的管理者,不要让过去垃圾分类推广不利的经历成为一种障碍,禁锢了再次推行垃圾分类的勇气;不要被推崇最优模式的思想左右,而忽视多种垃圾处理方式的综合运用;不要仅着眼于短期利益,而忽视了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的研发。通过科技进步增加可利用废物的种类和利用深度,推动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不要只注重城市建设,而忽视了城市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体系,可以约束人们的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行为并把它变为自觉行动。总之,不要因预设的障碍束缚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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