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点怪,2月在广州为广州垃圾处理指点江山的“专家”相继再次为广州指点江山。刘阳生专家一篇《我国垃圾焚烧存在的问题》洋洋洒洒,一股脑罗列焚烧7大问题,但不知2月32位专家指点江山时为何不提出,最后抛出个广州垃圾处理须“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结论。“焚烧为主”很容易从广州寸土寸金简单得出,不需论证,不需推理,没地咋办,烧吧,不论“青红皂白”,一烧了之,减容90%,减重80%,焚烧为主,省事!不论怎么建,怎么管,最好广州市建一座日处理万吨的焚烧厂,这样更省事!
值得高兴的是,专家认识到垃圾处理是公益事业,不宜于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营模式。是的,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的市场化指数不同,需要政府干预的由强到弱顺序是:排放权交易、填埋处置、堆肥、焚烧和能量利用、二次原料开发与利用、物质回收与利用、分类、转运和收集。我们把垃圾处理,哪怕专指焚烧和填埋,全权委托给企业,尤其一家企业,可行吗?政府,是垃圾处理服务的购买者和分配者,应担当起决策者、引导者、参与者、监管者等角色责任。如果垃圾处理出问题,公众不会问责被授权的特许管理单位和设施经营者,只会问责政府。
可惜,就连刘专家现在也觉得焚烧存在7大问题。归纳起来,(1)我国垃圾水分高,烧不好,也就是不宜焚烧。那咋办?分类啊,干湿分类!我想问问,如广州湿垃圾占清运垃圾多大比例,专家是否清楚?如果把40%以上湿垃圾分流处理(广州),再把家庭装饰垃圾分流处理,其它垃圾统统焚烧,那焚烧比例还有多少?(2)焚烧营运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为什么要采用BOT或像广州授权广日集团特许管理?为什么监管迟迟不能规范?垃圾处理产业花这么多年为什么没有培育出具有竞争力的作业主体?我想刘专家是心知肚明的,那我就纳闷,2月32位专家咋就不结合这些实情论证,充分论证后再下结论呢?(3)垃圾及垃圾处理设施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邻避效应。不论怎么教育,也不论政府搭建如何完美的服务平台和公众参与平台,在相当长时期内,公众,甚至我们那些在润利的国有企业,都不希望垃圾及垃圾处理设施靠近自己!对啦,刘专家结合我们实情,讲出公众参与应从焚烧项目立项到贯穿整个运营过程,其实,专家心里还在想,公众参与应从具体设施监督上升到垃圾处理立法和执法高度。如果这样,垃圾及垃圾处理设施才不会具有邻避效应。(4)应完善垃圾处理补偿机制。是的,垃圾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个人享受的产物,排放者理应为此付出代价,接纳地理应为消纳垃圾得到补偿。道理是这样,可现在就是还有相当长道路要走。既然眼下条件不成熟,焚烧为主可行吗?其实,刘专家还想强调,我们应该完善垃圾处理的支撑体系,而这支撑体系远不止经济、生态补偿机制。
可是,我现在想问,譬如广州,32位专家得出“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结论,但现在照32位专家成员之刘专家等现在所言,广州还要坚持“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吗?广州垃圾不等人,垃圾不像废水和废气,流不走也飘不走,我们现在面临焚烧厂不能落地实施,就连填埋场也不能落地实施,垃圾出路在哪里?请专家指点江山!(作者单位: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