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讨论再起,8月15日,广州市番禺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发布,此次垃圾焚烧厂选址的第二次公示,还是出现一些变数:原本的“五选一”方案变为“四选一”,沙湾因“垃圾厂选址不宜靠近水源”这一因素被排除。而大石会江则确定要建炉渣填埋场。新方案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8月26日。
公共议题的全民会商,从来就是个需要时间磨砺、争议往返的过程,其所展示的时间跨度与韧性,是衡量社会参与度的指标之一。但这并不代表消耗公共资源越多、占用讨论空间和时间越多,就能得到一个质量越好的议题流程。此中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具备足够理性和诚意的对谈各方,并且在此基础上力避浪费和占用舆论资源的无谓举动。围绕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项目所进行的讨论,已经不算少,在此番“第二次公示”的方案中,也看到不少市民建议被采纳进新“垃圾处理基地”方案中,但也同时看到了一些令人不解的举动和迹象。
新方案从“五选一”变身为“四选一”,沙湾因“垃圾厂选址不宜靠近水源”这一因素被排除。这当然可以被理解为决策制定方勇于纠正偏差、尊重科学,但另一个层面的忧虑却依然存在。“垃圾厂选址不宜靠近水源”,这样的排除理由足够浅显和明了,却为何在“五选一”方案出台时没有起到作用?犹记得几个月前的“五选一”方案,曾被评价为进行过周密、详尽的科学考量,五个备选地点的出台,都经过了众多专家的多方论证和斟酌。现在看来,几成笑话———连“垃圾厂选址不宜靠近水源”这样的因素都没考虑周全,“五选一”方案又是如何出台的?进一步的追问则是,现在提供给公众讨论的“四选一”方案,会不会依然存在诸如是否靠近水源这样的浅显疏漏?
垃圾焚烧厂选址几经周折,市民的讨论渐近疲惫,因为人们发现,讨论陷入了“不断重复主张,进而不断遭遇决策者假性失聪”的怪圈。此次“第二次公示”抛给公众的另一个突兀决定是,反对声从未休止的大石会江备选点,被确定要建炉渣填埋场。同时作为垃圾焚烧厂备选点的大石会江,即使最终不被作为垃圾焚烧厂的地址,也仍然会拿来填埋垃圾焚烧发电厂所产生的炉渣。而这一看起来已经不容置疑的“定位”,是夹杂在一系列起码表面看起来还在征求公众意见的议案中的。“为什么选址还没选出来,就先定了炉渣填埋地址”?
围绕炉渣的处理,新方案在“规划内容的合理性”中明确提到:“炉渣就地填埋、减少运输成本……焚烧垃圾就地建设制砖厂”,却又在同一部方案中赫然决定将炉渣填埋场建在大石会江,这番斩钉截铁的“后语”在“就地填埋”的前言面前,显得格外不知所措。出现在同一部规划中的自相矛盾意味着什么?两个说法结合在一起,所能得出的唯一不矛盾的结论,恐怕只剩下把垃圾焚烧厂也建在会江,进而“就地填埋”到已然决定建在那里的炉渣填埋场。倘若如是,公众的讨论还有何价值可言?更何况,有专家观点显示,无论是填埋还是制砖,都不可避免地会有重金属残留其间,进而产生二次污染。而这也是当地居民目前的忧心所在。
在大石会江建炉渣填埋场,作为突然间被提出来,并貌似已然被决定的方案,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环评程序和公众意见征询设计,否则将在决策民主的外衣之下重蹈程序缺失的覆辙。市民参与公共决策,须有可预期的程序护航,类似这种突然袭击式的议程出现模式,也必须回到它的必经程序上来。
目前正在进行的公众意见征询程序,不妨同时放开对某些已经决定下来的事情的再讨论,尽可能在这一充分言说的过程中确保官民沟通的质量。需要提倡的是,意见征求方应当秉承和追求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的态度,发现并且完善沟通中的不足。诸如主管部门拒绝媒体采访、转推给新闻办、再由新闻办将媒体疑问转给主管部门作答的繁琐程序,就应当第一时间得到理顺。因为这些完全没有必要出现的波折,所浪费的,恰恰是宝贵的公共讨论资源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