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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垃圾分类新规:表面文章 了无长进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随着《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的通过,垃圾分类再次成为全城热议的焦点。《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针对乱扔垃圾行为的罚则:“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罚则直接面向广大市民,谁都可能因为垃圾投放不规范而遭罚,这是此次《规定》最为见真格的地方。不过,就市民的实际感受而言,其实际杀伤力并非如字面上那样锵锵有力,取证难是所有人能够想到的一点。投放垃圾行为几乎无处不在,全面监督几无可能,更何况罚款有个必经的程序,不可能随随便便就开罚,对于执法者来说,都是极大的考验。忧及《规定》未来的实际效果,无怪乎有论者拿一纸空文的禁烟条例来打比方。

除了取证难,“垃圾分类不是不想分,而是分类难”的情绪也普遍存在。垃圾分类是一个涵盖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除了源头上要求市民做好分类,物管、环卫、垃圾分拣、最终处理等各个环节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环节掉了链子,都有可能前功尽弃白忙活一场,这个可能性在过去多年的实践中一再被证实。

现在的情况正好是,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整体意识还难言充足,垃圾分类的后续处理却又长时间跟不上来,导致有分类意识的市民四处碰壁,“辛辛苦苦分好类却被环卫工人一锅端”的事情时常发生,这不仅导致前期的分类工作付诸流水,于市民的意识培养问题也是十分不利的。

除了环卫环节,物管公司、垃圾分拣、最终处理等环节也频频出现问题,由于公共垃圾桶标识不清、分类不够以及分类专车的配备不足,垃圾投放时市民做好了分类,结果运到垃圾处理处甚至是出了小区就混为一团,为图省事,有的垃圾处理处还直接将分好类的垃圾全部填埋……

结合现状,再回首广州垃圾处理走过的历程,恐怕更要生出感慨。国家从2000年开始,就选择广州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但这十年以来,不要说什么成效问题,涉及垃圾后续处理的基础要件都未见什么大的改善,从某些方面讲甚至可以说是在倒退。有媒体就曾报道,广州街头的垃圾桶正在悄悄“改朝换代”:原来的黄、绿“双胞胎”分类垃圾桶正被越来越多的蓝色“大胖墩”单桶式垃圾桶所取代。市民惊呼分类垃圾桶淡出广州街头,垃圾分类走了回头路。

与这边厢的低调淡出形成对比的是,倒是垃圾分类的声响近年来愈闹愈大,各种文件与会议纷至沓来,各种运动与说教层出不穷,有关方面还时常拿市民的意识问题说事,大有惧怕垃圾分类这个新潮概念遭人遗忘的意味。

毋庸讳言,当前垃圾分类的市民意识整体上仍是淡漠的,但提高市民意识一方面需要抽象的理论说教,另一方面还依赖于实际的生活设施配备,倘若连垃圾桶的分类标识、垃圾运送车辆的配备这些起码的细节都成为问题的话,求全责备于市民的意识问题显然还不太妥当。

此次《规定》的出台,仍然没有放弃在市民意识问题上做文章,而在垃圾分类的基础要件和后续处理等方面却未见真章,仿佛市民的意识问题可以脱离实际生活中的循序渐进,通过处罚的手段获得突变。可以说,这与之前那些失败的试点案例相比,毫无新意,对殷切企盼垃圾分类成为善政的公众来说,甚至可以说是了无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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