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9月16日发布2011年第37号审计结果公告,列举了对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云南、深圳、成都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和9个省市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此次审计的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企业比较重视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和单位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重复申报中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滞留闲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近4个亿;被应征未征或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逾5个亿;挪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贷款10个亿;还有未及时上缴财政污水垃圾处理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
审计报告一出,即刻成为公众评说的焦点,大家都有共同的两个感觉:一是审计出来的问题很多,很严重;二是有些问题,总让人觉得似曾相识,如果翻翻往年的审计报告就会发现,这不过是“旧瓶装新酒”,审计的项目变了,但发现的问题似乎还是一些年年重复的老问题。譬如本次查出的挤占挪用资金问题就仍然十分严重,已经成为屡审屡犯的“老大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更何况是用于污水处理的项目建设资金。国家三令五申不能违规挤占挪用和使用专属资金。可是在一些单位和领导眼中,却完全成了耳旁风,相关文件和通知,也成了一纸空文。
审计部门的审计,只是对相关单位的资金使用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他们的职责是发现问题。而问题的关键是,对于这些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事后究竟是如何处理的?对于那些负有领导责任的大小官员,最后又是如何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的?虽然每年都会有不少官员因为被审计出问题丢了乌纱帽,但还是有相当一些单位根本就没把审计署的审计当回事,旧问题没有弄清楚,新问题又出来了,这就有一个问责不够的问题存在。难怪有公众会问:为什么年年审计,年年整改,但问题仍旧是越审越多,屡审屡犯?
“审计风暴”每年都在刮,媒体和大众也一直给予高度关注,人们更期待审计之后的“问责风暴”,对那些拒不整改的单位和官员,应该由审计部门行使督办的权力,直到相关单位和相关官员受到问责为止。只有严厉的问责才能唤起一些单位利用公权违规挤占挪用,甚至乱用专项资金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良知,也才能对其他未被审计出问题的单位起到警醒作用。
对于本次审计存在问题的问责,人们也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