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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卫工有权拒收垃圾,比提高罚款更有效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这位女士,你交来的垃圾没有分类,我不能收!”去年国庆,笔者在台湾九份旅游区亲历了这样一个场景,一位女士提出来扔的垃圾已经有三袋,一袋是厨余,一袋是其他垃圾,一袋是可回收垃圾。由于可回收垃圾没有把纸和塑料分好,环卫工人当即拒收。

  不分类的后果就是被拒收,炎炎夏日,垃圾只能在家里发臭,想想都起鸡皮疙瘩。但这种看似野蛮粗暴的惩罚方式,却往往能令人得到刻骨铭心的教训。一位家住台中的朋友告诉笔者,他们家正是在一次被拒收垃圾后认真搞了次全家总动员,学习垃圾分类,从此再没有发生过分错的情况。

  然而,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处罚依旧单一,环卫工人依旧没有拒收不分类垃圾的权力。但处罚金额进行了提高:针对个人的罚额从50元,改变为50元以上200元以下。

  对此,城管委方面解释,是考虑到收运垃圾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如果政府都不收,居民的垃圾不知道放哪里去。而提高罚款额度是有上位法的依据,但能否奏效仍要市民讨论讨论。

  广州垃圾分类的罚款制度可以追溯到2011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3年过去了,也没见哪个市民因为垃圾没分好被罚了钱。根据行政处罚法,罚款50元以下为简易程序,可现场开罚。但高于50元就需要进入较长的行政程序。抓现行尚且罚不出来,再搞复杂程序就能罚得出来?

  再说,垃圾分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初期需要有足够多的监督力量。可惜的是,广州垃圾分类搞了那么多年,却从来不肯赋予基层环卫工人一丁点参与监督的实权。与担负着两百多项执法功能、人手不足的城管综合执法人员相比,全市庞大的环卫工人队伍更有参与监督的天然便利。这个群体的监督热情也是不用质疑的,因为每天闻着垃圾恶臭,用手分拣,但如果不小心碰到混进厨余垃圾里的玻璃瓶渣、罐头盖划破手,他们也是有冤无处诉。

  因此,真想监督惩罚那些不分类的垃圾虫,调动环卫工群体参与,赋予他们拒收垃圾的权力,可能比提高罚款额度来得更有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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