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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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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分类,是垃圾分类处理的基础,有助于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抑制垃圾的污染性,需要广大公众主动参与,而且,需要改变公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和垃圾排放习惯,是一项社会工程,是垃圾治理的治本之道,也是垃圾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首先,要理清垃圾分类的主体及其职责。公众,包括居(村)民、企事业单位、机团单位,包括作为垃圾分类责任人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经营管理者,是源头减量与分类的行为主体,在享有排放权力的同时,应承担源头减量、分类储存、分类排放和缴纳排放费等责任与义务,改变消费观念和习惯,践行绿色消费,减少各类垃圾的产生,主动了解源头减量与分类方法,正确实施垃圾分类,履行源头减量与分类的监督义务,逐步形成自觉、自愿、主动与合适排放垃圾的生产生活习惯。

  垃圾分类责任人,是所在区域公众利益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将公众的垃圾排放权力转化成垃圾排放权利,对内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源头减量与分类,包括建立源头减量与分类的运行管理制度,设立源头减量与分类指导管理工作专责岗位,制定源头减量与分类方案,设置分类排放容器(堆点),负责分类垃圾收集与驳运(一次转运),指导、引导、规范与监督分类投放,计量管理分类垃圾、公众排放费收缴和垃圾处理费支付及管理。

  社区居(村)委员会应当做好宣传工作,指导、引导、规范与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所在社区公众开展源头减量与分类工作。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物业区内开展宣传、指导工作,动员、组织区内公众实施源头减量与分类,监督区内清洁公司(工人)做好分类收集、驳运(一次转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源头减量与分类的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源头减量与分类、收运、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保障垃圾分类处理的资金投入,落实源头减量与分类的管理目标。建设(城管、环卫、环保)、发展改革、环保、工信(经贸)、商务(工商)、农业、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做好源头减量与分类的管理工作。

  环卫行业协会、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饮食行业协会、旅行社行业协会、酒店行业协会等相关协会应当将源头减量与分类工作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遵守相关规定。

  鼓励志愿者组织、环保组织、团委、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宣传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垃圾分类处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等方面的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开展源头减量与分类工作。

  其次,推动源头减量和分类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做好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分阶段推进,且应坚持4项原则[13,14]。

  一是分类处理,物尽其用。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确保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并通过垃圾分类处理促进垃圾分类,通过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促进垃圾分类长效化。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均衡发展垃圾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方式,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资源化处理水平,力争物尽其用,减少填埋处置的垃圾比例。

  二是因地制宜,社区自治。把垃圾分类纳入社区自治内容,根据社区居住条件、生活习惯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后续垃圾处理方式和处理能力,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开展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垃圾分类办法及措施落地实施,提高公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实现社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驳运。

  三是分类奖励,混排惩罚。合理利用经济激励手段,树立垃圾排放成本意识。奖励垃圾减量、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惩罚混合排放,严惩偷排偷运。鼓励根据垃圾的污染性、资源性、社会性及其处理成本制定垃圾排放费标准,条件成熟时实施垃圾排放费按类从量计费,激励公众自觉自愿地开展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

  四是捆绑服务,注重绩效。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垃圾分类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垃圾分类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没有经营管理者的公共场所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分类责任人应负责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责任人可将垃圾分类的指导、引导、规范与监督等服务性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专业企业。鼓励垃圾收运企业及其他企业捆绑经营垃圾分类的指导、规范、监督等服务和资源回收业务。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绩效评估与核准办法,根据绩效购买企业服务,保障经营企业合理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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