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要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日前,国务院批转了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直面一些城市面临的"垃圾围城"困境。(《新京报》)
城市垃圾收费符合国际惯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解决好我国日益复杂的城市垃圾处理问题,事实上是不可能完全单独依靠政府就能做好,“谁污染谁治理,谁产出谁付费”这已是很多国家处理城市垃圾的基本原则。必须认识到,作为城市居民或企事业等单位在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垃圾收集、运输和最终无害化处理等服务的同时,应当为此支付相应费用。
垃圾处理的收费并不是因为垃圾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损失,而是垃圾在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运行费用。垃圾收费应以市场为基础,通过收费,一方面,将排污者的排污成本纳入到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促使行为人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环境的行为方式,以减少垃圾的排放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也为城市垃圾治理筹集资金,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能够顺利进行。正如人们用水用电需要交纳水费和电费一样,产生垃圾的主体也应该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费,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
不过,如何缴费,缴多少,这需要认真探讨,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西班牙的巴塞罗那则是通过水消费量来计算每户家庭的生活垃圾费用,并随水费缴纳,用水多者多缴垃圾费。瑞典是按户、人或者住房面积大小定额收费。美国、韩国、日本等大多数国家则是按实际排放量收取垃圾费,这些收费方式各有优缺点,并且在实践中都有相关政策的配合。
垃圾收费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全面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因此,首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垃圾收费意识。其次,要制定相关政策,配合收费制度的顺利实施,例如,垃圾收费体系、费率结构、非法倾倒垃圾的应对、低收入户的费用减免等方面,都应考虑周密,并制定相应完善的措施。
总之,垃圾处理收费将公益事业行业融入整个市场,有助于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也有助于促进垃圾减量和资源优化组合,是利国利民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