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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对垃圾围城负责?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我国一些城市垃圾围城警报已拉响多年,仍不绝于耳。如某市主要媒体最近报道,此市破解垃圾围城需要等到2017年。焚烧处理厂建设滞后,填埋库容又告急,但每日需要处理处置的垃圾量逾万吨,形势严峻。其实,早在2008年,当地便发出了垃圾围城的警告。7年过去了,为什么垃圾围城风险还如此之大,而且还给人猝不及防印象?

  根据当地环境卫生总体规划、城市管理“十二五”规划纲要、垃圾处理相关实施方案和有关设施建设的环评公示,2015年前,当地应建成投产库容2620万立方米的填埋场和7座日处理能力8200吨的焚烧处理厂。如此看来,当地对垃圾围城是有所考虑的,仍然发生围城困境,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方面检讨:

  首先,要检讨规划是否科学、是否得以贯彻执行。编制规划是垃圾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先导性任务,规划的编制过程就是垃圾治理活动与进程的一次预演,借此辨明发展方向、激励发展动力、凝聚发展合力和优化发展方案。各级政府和垃圾产生单位都应重视垃圾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尊重规划的权威性,以规划为引领,循序渐进地推进垃圾治理。既要大力建设处理设施以破解眼前垃圾围城之急,又要优化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以避免发生垃圾围城。可是,有些规划编制者唯领导是瞻,致使规划不科学;或者,有些领导擅自修改规划,甚至根本无视规划,这类现象的存在值得反思。

  其次,要检讨投融资模式与建设模式是否有利于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其特殊性,物质利用这类市场化能力较强的设施建设可完全市场化,应急类填埋处置设施建设宜由政府掌控,介于其中的焚烧处理设施则宜采用公私合营模式。一些地方为了迎合市场化趋势,但出于掌控需要,采用行政特许方式将全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经营特许给一家企业,造成垄断,降低了垃圾处理的效率与效益。鉴于此,颁发行政特许前有必要认真回答几个问题:特许企业是否具有足够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全市垃圾处理大型设施交由一家企业建设经营是否安全稳妥?如何提高建设效率和效益,特许企业不能胜任时如何救场?

  第三,要检讨行政监管是否到位。即使把处理设施建设经营特许给了企业,特许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垃圾主管部门也不能忽视建设经营监管。有些问题必须要引起重视:为什么垃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没有留意建设进度?为什么特许企业的主管部门没有督促特许企业加快设施建设?是没有监督,还是监督虚设,又或是监督人员与特许企业合伙欺骗主管部门?无论监督处于哪种状况,后果都非常严重。

  第四,要检讨政府部门是否称职。垃圾主管部门既要推动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优化,又要储备足够的填埋库容以备应急,保证垃圾得到及时处理,维持垃圾处理秩序。主管部门应从决策、管理和执行落实层面检讨自己是否称职。不仅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而且要能胜任自己的职责,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垃圾主管部门是个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和城市市容环境的业务性行政管理部门,既要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也要掌握垃圾治理知识,科学行政,这是关系到能否称职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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