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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方便”事不能单推给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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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资源,解决市民如厕难问题,哈尔滨市提出将宾馆、饭店、商场、旅游景区等场所的厕所免费对外开放。目前,这一规定已列入最新制定的《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条例要求,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和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的厕所要免费对外开放,拒不对外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京华时报》1月4日)

如今漫步城市虽然有漂亮的楼房,满眼的花草树木,整洁宽阔的马路,但倘若想方便一下就太不容易了,光找厕所都需要好长的时间,有些人不得不找个树林或阴暗的地方直接解决,光天化日这样方便,既不文明也会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

最新的一项调查显示,42.8%的受访者认为公厕数量太少,排在公厕问题的第一位,另有27.1%的人认为公厕分布不合理,导致局部区域公厕数量更少,23.5%的人认为等待时间过长,好不容易找到了公厕,又不能马上使用,只能望厕兴叹。

从现在来讲,大多城市并不在公厕数量做文章,下功夫,而少而精,且装修豪华上大做特做形象工程。譬如,某地出现近70万元的公厕,占地200多平方米,液晶电视、名牌空调、名牌钟表、时尚吊灯、高档地板、木质沙发、饮水机等一应俱全,豪华程度类似宾馆的会客厅,赛过不少市民的家庭装修,大大超出当地百姓对于公厕的消费需求。

正因为如此,哈尔滨市通过立法动员商业机构,包括宾馆、酒店、餐馆、加油站以及商业设施,都来建公厕,并向全社会开放,这不仅能舒缓城市入厕难,方便公众,也能有效减轻政府经济负担。

从某种程度上讲,酒楼、宾馆都是服务行业,向客户客包括路人提供方便,并不过分。但是,向社会开放后,也同样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倘若有很多人上厕所的话,就会给用餐的客人带来影响,客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同时,饭店的一些设施或多或少会受到破坏,随便让市民来上厕所,会给饭店管理上造成不便。此外,开放厕所所增加的清洁量以及如厕用品等费用,又由谁来承担?

公厕姓“公”,本质上属于社会公共事业,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无偿提供。说白一点,也就是政府花纳税人的钱,来给百姓服务。而不能让政府原本提供的公共产品,由商业机构来代替承担,这不仅是政府有意在推卸责任,也体现不出公厕姓“公”的本质属性。

我觉得,现在最为根本的解决办法,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实行23年的《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进行彻底大修,譬如,规定多少米之内或多大范围内必须有个公共厕所,包括合理设置男女蹲位比例等,尽快成为指导全国各地公厕建设的强制性公共政策,与此同时,政府牵头城管环卫、规划、园林、建设局、财政局等多部门,进行协调合作,督促这项政策的落实。

当然,倘若要让宾馆、酒楼开放内部厕所,国家层面应该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仿效香港的做法,香港也要求宾馆酒楼开放厕所,政府在卖地皮时就给予了一些优惠,如此以来,宾馆和酒楼等才有义务也有主观能动性来开放内部厕所,方便群众“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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