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环境卫生秩序的建构,不仅需要制度化和规范化,还必须使外在的制度规范变为行动者内在的心理结构,亦即使制度规范的外在约束力变为行动者内心信念的自觉力量,这就需要精神文化和道德文化的支撑。
——刘崇顺(武汉市社会科学院首席研究员)
旅居国外时,曾对异域城市整洁的容貌、普通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城市管理当局有序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羡慕不已。以美国匹兹堡为例,这座曾经饱受工业污染之苦的滨江座山的城市,如今江水中看不到飘浮的垃圾,山体中、街道上、居民住宅的周边、公园等公共场所,从来不见有人抛撒废弃物。居民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时装入垃圾袋,连同打算淘汰的生活用品,按规定的时间分类置放住宅门前,由市政当局准时到来的车辆收集运走。
一回到国内,遭遇的完全是另一种景象,随时可能遭受垃圾的侵害。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各种垃圾废弃物的现象,一直是城市生活和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顽症。近年来的调查结果显示,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的陋习,业已成为武汉市的一大公害(7月5日《长江商报》)。
曾有论者分析过这种顽症的成因,并为医治这种顽症支招,认为这种顽症的重要原因是相关设施不完善、相关管理不到位,应该多在这些方面下工夫。这样的分析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可是,这方面的工夫下了不少,可城市的公共卫生治理就是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
7月1日,由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规划及监督管理的标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理应成为治理上述顽症的利器。然而,从这部行政法规在武汉市实施的情况来看,市民的反应是一个“冷”字,认为上述法规“跟自己关系不大”、“不在意自己应该做什么”;城管部门的反应是一个“难”字,认为“新办法虽为执法确定了法律依据,但真正执行起来还有一定困难”(7月2日《长江商报》)。
管理者忧虑的“难”,根源正在于市民的“冷”。而市民的“冷”,正是城市环境卫生难以治理的深层原因。
对于城市公共卫生治理表现冷淡,其中含意就包括对随意抛撒生活垃圾的淡漠和容忍,也包含对自己这类行为的宽容和心安理得。按说,如何处置垃圾废弃物,如同怎样过马路、怎样穿衣吃饭一样,都是人在出生后习得的最基本的生活能力,亦即社会学所说的人的社会化、文化化或教化首先要完成的功课。可是,类似“如何处置生活垃圾”这样最基本的功课,许多人都没有完成,致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之类法规的实施,遇上了难题。足见“如何处置生活垃圾”这样的功课,看似事小,所涉甚大。
选择什么方式处置生活垃圾,对于个体而言,是一种行为方式、生活习惯;对于全社会而言,表征的则是一种社会风气、群体意识。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一种势力,对于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对于不文明的陋习、恶习熟视无睹、相安无事,这是最可怕的习惯势力,最可怕的集体无意识,也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难以奏效的重要原因。
现代社会学认为,社会制度安排或社会秩序建构与文化取向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必须重视社会秩序建构的“约前文化因素”或“前定文化因素”,即在某种社会结构、制度或秩序定型化以前,就已内化于行动者心中并决定该结构、制度或秩序内在取向和使之合法化的文化因素,因此它又是一种深层或潜隐结构。良好的环境卫生秩序的建构,不仅需要制度化和规范化,还必须使外在的制度规范变为行动者内在的心理结构,亦即使制度规范的外在约束力变为行动者内心信念的自觉力量,这就需要精神文化和道德文化的支撑。需要大力培育全体市民的公民意识和现代人格,大力营造维护环境卫生的舆论氛围,注重市民卫生习惯和日常文明行为的养成。
为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实施,连同其他管理制度的安排,都必须与和谐社会的文化建设、核心价值建设相同步、相融合,否则很难跳出事倍功半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