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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围城”凸显的中国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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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制办公布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如果居民倒垃圾不分类,乱倒垃圾,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违规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草案一经公布,随即引发了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尽管人们对垃圾的危害有目共睹,但采取高额罚款的方式来规范一种日常行为,难免遭到一些人心理上的抵触。于是看到有人在媒体上提出各种质疑,有人干脆问:如不能保持24小时监控,何以取证又谈何罚款呢?

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质疑不无道理,但北京以立法的方式规范垃圾分类的方式首先应该肯定。《人民日报》曾发表文章说,北京日产垃圾1.8万吨,每年增长8%,正面临“垃圾围城”的危机。其实不独北京,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围城早已是中国大陆的普遍现象,有数据指出显示,中国1/3以上的城市均深陷垃圾围城困局,现在除县城之外的668个城市中,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又据联合国环境署资料显示,中国城市固体生活垃圾总量居世界前列,每年产生垃圾1.5亿吨,存量已达70亿吨。

面对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如何化解困局,如何突破垃圾围城的困境,自然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社会责任。但也必须明白,培养公众垃圾分类的习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希望每一个公民为垃圾的产生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义务,一“罚”了之的手段有些简单化。极其残酷的现实是,北京等8个城市试行垃圾分类历时近10年,非但收效甚微,而且乱埋乱放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固然与居民的环保意识有关,而政府主导作用不彰无疑也是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当政者以追求经济发展为基准,用GDP积累仕途资本,培养出了急功近利心态,尤其是在追求GDP的过程中,忽视环保、轻视污染已是普遍现象。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要求民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或把垃圾乱扔乱放的主因归结到居民素质问题上,都有推卸责任之嫌。事实上,科学有效的垃圾管理取决于社会管理者有没有相对正确的理念,无论从哪个角度说,中国出现垃圾围城的困境政府也难辞其咎。

垃圾的危害无须赘论,但无论是焚烧、深埋还是循环利用,必要的前提就是进行合理分类。这项工作貌似简单,如果由回收单位去完成,则有不能承担之重,因此从每个家庭开始落实无疑是正确的选择。尽管将垃圾分类放到相应的容器里不过是举手之劳,也必须正视一个现实问题,常识性的商品包装尚可分辨,一些新材料却没有明显提示,尤其是政府监管缺位,往往造成“两张皮”现象,因此用以罚代法的手段管理显然有些片面。

解决垃圾分类问题是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民众强化环保意识,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强化管理手段,比如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想到如何规范生产企业用材,如何要求企业在明显位置标明是否可以回收标识等。这是最根本的源头,而能够抓住这个源头的非政府莫属。这一前提下,如果居民将注有“有毒”的垃圾放进可回收的容器中,再以罚款手段进行教育方能令人心服口服。

在这方面,美国、英国等西方一些国家垃圾管理制度可以借鉴,如美英实行的“垃圾分类实名制”等,但必须看到,他们操作的核心理念是奖励,因为他们认为谁为政府节约了管理成本,减少了国家资源浪费,谁就应该得到回报。其中不仅包括投放垃圾的普通居民,更包括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还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其做法是明令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在产品上标注是否可回收标志,居民按标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政府派出专门机构进行监管,任何一方如有懈怠,都将受到严惩。遗憾的是,中国一些地方的管理者往往画虎不成反类犬,通常把奖励变为惩罚,因此才经常出现像行人乱走马路罚款、使用塑料袋罚款那样的法律条款。不仅不能达到良好效果,反而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其实,中国绝大多数人并不缺乏卫生意识,在对于垃圾问题的认识程度上同样如此,是什么原因使人们对公共环境没有丝毫归属感另当别论,最明显的实例就是“垃圾分类”提出10年之久,却始终难以落到实处。这不能完全责怪居民素质低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走过场重形式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在街上摆放几个分类标签的垃圾桶,环卫工人清运垃圾时又混在一起拉走,如此虚伪的做法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

“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庄子的一句名言,引申到垃圾管理问题上,同样是关乎公众生存环境和公共卫生,关系民生安危、社会稳定安全的社会命题。具体说,中国若要从垃圾围城中突围,需从垃圾分类做起,而做到垃圾分类常态化,则需要从产品用材、质量标准、包装标识等一系列问题抓起,同时还包括环保教育、创造条件方便民众等诸多方面。总之,没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原天地之美),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内在的和谐(达万物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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