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昨日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这是一个很严的法规,如果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将罚款50万元。
这新法,使我们想起2008年初实施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处罚也很重,如无照经营电子废物拆解的,最高处罚也是50万元。
两年多过去了,我国电子垃圾治理情况有了一些进步。而在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问题上,我们的危情却并没有松缓,而且,随着电子产品换代加剧和频繁,报废或“被报废”(比如时尚催逼早衰)的各类计算机、手机、家用电器等电子垃圾,增量惊人;仅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5种电器,年报废量就超过1.5亿台,而且正以每年5%~10%的增速产生电子垃圾。这些垃圾,每年会产生5亿多吨的危险有毒废物,成为很大的污染源。
昨起实施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对打击电子垃圾的乱收、乱拆和乱买卖,当是一把利剑。我们希望这把“剑”锋利无比,不要像2008年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那样,如同虚设。
治理电子垃圾危害除了执法要“威”,在疏通回收路径上也要有些“恩”,即,除了呼唤公民的环保责任心之外,可以有一些经济上的鼓励,而且,让得到这种实惠的管道通畅方便。例如,近日上海为鼓励和回报参与减少电子垃圾危害者,试发了一部分“阿拉环保卡”,市民只要把家中电子垃圾投入指定回收桶中,环保卡就会获得相应积分,而这积分可以在上海的4000家商场和超市消费。
这种“恩威并重”,当然也应包括对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施行。
要生活就有垃圾。我们的生活必定产生电子垃圾,而处理好它们,要靠政府的政策法规、企业的责任义务和公众的环保意识。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自己也要反省一下,我们的生活真需要频繁地更换电子产品吗?许多电子垃圾,是不是我们人为造成或者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