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 清空记录
分享到
先搞好垃圾处理再收垃圾处理费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介绍,今年年底前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所有城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开征垃圾处理费。  (3月11日《北京娱乐信报》) 

  不久前出版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总纲(国家卷)》指出,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仍较为滞后,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仍然偏低,许多城市已经不同程度出现了“垃圾围城”的局面。从废旧电池回收的尴尬局面上,应该能管窥到城镇垃圾处理的水平。 

  而从污水处理方面看,有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45.67%。而且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有297个城市没有建立污水处理厂。这也能从不断曝出的水污染事件中切实感受到。

  现在,有关部门限定了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时间和范围,在支持其必要性的同时,又很让人怀疑收费的合理性。但凡事涉公共事业的收费,应该有一个鲜明的界定,即人们在交纳了法定税赋后,不应该再承担公共事业的建设成本,最多只能分担运行成本。譬如高等教育,就有部分代表委员指出,当前大学收费高的主要原因是让学生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办学成本,从而导致高校豪华办学。

  以此来看同样属于公共事业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很有必要提醒其不要走高等教育急速发展的道路,应首先以公共资金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然后再向居民收取治污费用。惟其如此,才能首先明确城市治污的公益性质,否则,只能依然在性质模糊中依赖于“全民治污”,并以此增加公众的负担,却又继续步入“只收费不作为”的公共事业发展模式。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环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22 360hw.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详见《知识产权声明》。
沪ICP备19018799号-5、沪公网安备 1101050203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