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出台《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2月18日《广州日报》)。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倡导环保生活方式的有益举措,更是直接的绿色环保行为。但是,因为人们生活习惯使然,以及传统的处理垃圾的行为方式的固化,包括一些个体环保生态理念的缺乏,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只有倡导而无规范和约束力量,显然效果是难以达到的。同时,垃圾分类处理更与人们的生活习惯、环保理念、分类基础设施是否跟上等密切相关。在绿色环保理念不断深化的今天,垃圾分类处理最关键的就是要看个体的行为相应效果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广州适时推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对不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一定程度处罚,值得期待,这一举措必能从一定程度上引导人们引以为戒,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其实,对于生活垃圾分类而言,要想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关键是让所有人都乐意参与垃圾分类,主动进行垃圾分类,并且感到垃圾分类是一件很快乐的事。对于个体而言,没有什么比收获幸福感和身心愉悦更值得欣慰和认同了。所以,对于生活垃圾分类而言,处罚还只是第一步,关键还是要综合施治,也就是不仅要让不环保者付出“被处罚”的代价,品尝垃圾不分类的“苦头”,更要通过政策救济和利益兼顾,让那些自愿给垃圾分类、积极践行环保绿色生态理念的对象品尝到绿色行为的“甜头”。
首先,要加强对环保生活理念、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意义的宣传。利用送环保小册子上门、在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上印制公益温馨提示、利用媒体进行环保生态意义宣传等,让所有市民都认识到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意义和社会价值。
其次,应对环保行为进行“补偿”。比如,对自觉践行垃圾分类者进行免除垃圾处理费、卫生费的补偿;在社区和居委会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先进个人和单位评选;由宣传、文化、卫生、财政等职能部门,对那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较好的个人和单位在道德模范评选等方面进行倾斜,或者通过分类处理垃圾换取车位使用费、小区管理费减免等等。这样,市民得益了一点,但对于垃圾分类处理行为而言,则是引导和促进意义一大步,其后果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