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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厂事故影响应进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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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就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管道爆裂事故,广州市城管委通报,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水管发生破裂,致高压水蒸气从裂口喷出,导致工人被烫伤。

这个通报不动声色地嵌入了这样的语境,和厂方原先所说的发生管道爆裂情况很常见遥相呼应:对于一个工厂来说,这是一个普通事故,就像有车子上路行驶,不可能完全避免车祸一样。

一个暗示是: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这类事故,引向的只是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而不是对它的存在本身具有巨大的环境风险和现实危害性提出质疑。

针对周边居民,以及舆论所担心的环境污染问题,市城管委表示,环保部门现场监测结果表明,该起事故没有对周边大气、水环境造成影响。

同时,广州市环保局要求加大监测密度,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工作,避免引发二次环境污染,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细心的媒体发现,厂方和市城管委公布的受伤人数出现前后矛盾,和事实存在着出入。尽最大的善意去理解,尽管这可能只是一个统计细节上的疏漏,但还是给“不明真相”而只能靠官方描述来认知事实的公众留下疑惑。

必须正视的问题是,对于环保部门所宣称的该起事故没有对周边大气、水环境造成影响,引起了一片质疑——不仅周边居民凭现实感知而忧虑难消,在坊间和网上也引起一片嘲讽。有人指出:当年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因操作不当发生的爆炸事故,环保部门也是这么说的。

很明显,公众对环保部门并不抱以信任。作为一个事实,同时具有行政和技术权威的环保部门,其监测结果在公众那儿更像是一种胡说。

从既往经验,以及环保部门作为行政权力体系的一环上讲,这种质疑不能说没有道理。环保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垃圾焚烧厂厂方在权力-利益上的联系使人很难相信它在进行“监测”前,就没有预设帮忙把这个事情在“环境影响”上淡化甚至消除的立场。毕竟,在公众与政府部门、厂方在垃圾焚烧的环境危害存在较大分歧的情况下,它不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而是存在着利用自身在环境领域的权威地位为事故进行环境影响上的辩护,从而参与论证垃圾焚烧合理性的动力(或压力)。

广州市环保局对这次事故的环境结论是“没有对周边大气、水环境造成影响”,但同时又认为,要“避免引发二次环境污染”。那么,“没有影响”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实际上已经污染环境,但对大气、水环境的污染还没有达到某个可怕的值,还是压根就没有污染?如此玩弄文字游戏,如何让公众信服?把这次事故和垃圾焚烧厂的环境影响一样搞得神秘莫测,以致有“掩盖真相”之嫌,又如何能消除公众对环境污染的忧虑?

信任是现代社会的黏合剂。不幸的是,广州市环保局的环境结论,和前段时间广州市疾控中心称李坑癌症发病率暴升情况失实一样,都以公众的抵制收场。

鉴于此,我们在呼吁政府让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李坑垃圾焚烧厂环境影响的调查,或允许第三方机构独立调查时,也呼吁人大代表在李坑垃圾焚烧厂环境影响的“政府解释”上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真正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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