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日报,9月29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条例还明确成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违反规定将被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