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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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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办法(试行)》出台提升效能

扎实推进制度化建设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冯梓剑 通讯员陆炫)记者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印发,《办法》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效能,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导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办法》,由市垃圾分类办负责全市垃圾分类的统筹督导工作,督导范围为市辖各县(区)、开发区,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试点镇(乡)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被国家、自治区、市级专项活动检查或暗访巡访发现涉及垃圾分类并反馈到市垃圾分类办的问题,被市民投诉、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舆情造成较大负面舆论和影响的问题;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考评开展情况;围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主要从组织动员、宣传教育、设施配置、执法保障、分类作业、片区建设、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督导。据悉,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问题(包括发现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治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县(区)、开发区、责任主体、试点乡镇或村屯,市生活垃圾分类办视情形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函)或在“市垃圾分类曝光台”曝光或在《市垃圾分类工作简报》中通报,相关情形纳入工作专项考评记录。

来源:二三里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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