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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年三月实施!不分类最高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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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8日讯 《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0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违反规定将进行处罚。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办法》明确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商务和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幼儿园、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按照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倡导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使用可再生、可降解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废物的产生。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适量点餐、杜绝浪费的标识,在服务过程中提醒消费者合理消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单位应当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收集、运输。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分类处理:有害垃圾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的综合处理方式,在未建立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消纳途径前,厨余垃圾可纳入现有焚烧设施统筹处理;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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