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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11月20日起,《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此举旨在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关于垃圾分类,这些你要留意啦!

统建社区垃圾分类投放处

1、城市生活垃圾分四类

《办法》规定,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是指食堂、宾馆、饭店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日常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主要包括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小骨头、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畜禽产品内脏、过期食品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2、分区域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根据《办法》规定,拉萨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住宅、商业楼宇等区域将分类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等区域也将分类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禁止混合收集已分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指出,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拉萨发布

来源:法治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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