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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24小时免费开放、推行分餐公筷……广西爱国卫生条例草案首次提审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9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明确了公众应对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同时,推行分餐公筷等内容也与时俱进写进地方立法。

亮点1:公共场所需定期清洁消毒

条例草案对公共场所、学校、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卫生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例如,对公共场所,要求公共交通工具、集中空调系统定期清洁、消毒;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要保证学习、生活和活动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提供的膳食、生活饮用水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范活禽交易,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等。

在宠物管理方面,条例草案明确,除了携带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出的,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带它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亮点2:倡导公厕配备清洁用品

公共厕所是一座城市文明的窗口。在厕所建设方面,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提高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农贸市场、客运站、旅游景区、高速路服务区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厕所应当配备卫生用纸和清洁用品,保持整洁卫生。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条例草案后认为,厕所必须配备卫生用纸和清洁用品这一要求过高,难以做到,建议将硬性要求改为鼓励倡导。

条例草案还规定,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但在实际中,有的公厕晚上会锁门,另外因为种种原因,单位内部厕所向公众开放一直难以操作。为方便市民,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公共厕所应当24小时免费开放”。

亮点3:鼓励各单位实施室内控烟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例草案提出,公民应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倡导健康饮食习惯,合理膳食,推行分餐公筷,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不良陋习。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响应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的内容。另外,在禁烟场所设置方面,建议明确党政机关要建设无烟机关,同时鼓励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实施本单位室内全面控烟,为工作人员创造无烟工作环境。

今后如突发疫情,市民应该怎么做?条例草案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时,公民应当遵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疏散、隔离、封控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参与群防群治。对此,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重大传染病疫情是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形之一,应该表述得更完善,建议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予以完善。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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