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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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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张贴、乱涂画、乱摆卖、违法设置广告等城市顽疾将得到有效治理,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在7月29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符英介绍了《条例》出台的有关情况,并就如何宣传贯彻好《条例》提出意见,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就相关热点回应市民关切。

■城市管理将纳入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城市转型,坚持不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快速发展,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私搭乱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等屡禁不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严重,小广告乱张贴等问题比较突出。

依法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意义重大。在《条例》出台之前,我市没有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较为宽泛,对罚款的幅度没有具体规定,原《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又已废止,导致我市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别是执法方面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必要制定一部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现代城市管理要求并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经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并于2018年12月上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经过三次审议,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会、组织两场专家论证,书面征求省、市各有关部门、我市人大代表以及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同时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的支持与指导,委托广东品政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决前评估。根据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数十次反复研究论证,最大限度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前后形成十数份征求意见稿,依程序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三次统一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后,再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依据,保障城市管理能实现高效率,获得好效果。

■对城市顽疾实行分类治理

《条例》共六章43条,对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等方面进行规定,规范市民和企业行为,同时,还明确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为执法部门提供依据,并为创文提供更强法律支撑。

《条例》对城市顽疾实行分类治理,科学施策,采取疏导与严管相结合的方式,如对乱张贴、乱涂画、乱摆卖等影响市容的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划定流动摊贩经营区域和设置张贴宣传的公共信息栏,引导合法摆卖和张贴;对于违法设置广告、未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行为,条例在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通过细化操作,建立严格的管理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来源:中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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