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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卫行业服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下月起施行 环卫服务不良行为纳入诚信管理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环卫市场秩序,加强对环卫市场主体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环卫行业服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将纳入环卫诚信管理。

办法明确,不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划分为黄牌警示不良行为和红牌警示不良行为。其中黄牌警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了未按环卫服务合同履约、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且需承担责任的环卫安全事故等一类行为,而红牌警示不良行为则主要包括不按合同约定运输垃圾到指定场所、非法运输生活垃圾至市外倾倒、无故克扣拖欠员工工资、围标串标等一类行为。

环卫服务不良行为在纳入诚信管理后,环卫管理部门将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环卫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察频率,增加抽查项目。同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亦将作为环卫服务企业评标、定标、合同续签的重要参考事项。考虑到环卫服务企业作业规模的大小会对黄牌警示不良行为的数量产生影响,受到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环卫服务企业将根据警示期内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数量和环卫作业规模在招投标中按比例扣除相应城管环卫诚信评标分值。而受到红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环卫服务企业,在警示期以内,在招投标中扣除全部城管环卫诚信评标分值。并且在环卫服务项目招标时,同等条件下环卫服务项目采购人将优先选择没有受到黄、红牌警示的环卫服务企业承接项目。

这种失信处罚机制将有效提高环卫服务企业的自律度,提升环卫服务质量,规范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的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卫服务行业市场环境,为进一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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