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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县打包!江西抚州崇仁、南丰8亿垃圾焚烧BOT项目招标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5月20日,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项目编号:GXTC-A-1945007)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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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具体如下:

1、项目规模:

本次采购项目包括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和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1)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设计总规模为800吨/日:一期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量500吨,年处理量18.2万吨,二期日处理规模为300吨/日,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条5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配1台10MW抽凝式汽轮机及发电机组。

(2)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900吨,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量600吨,二期日处理生活垃圾量300吨,分两期建设。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建设1条6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配1台15MW抽凝式汽轮机及发电机组,二期建设1条3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

2、建设选址及占地面积:

(1)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郭圩乡程家村杨梅岭山坳,在现有崇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东侧,占地面积约为120亩。

(2)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位于南丰县琴城镇艾源村百花桥村小组,占地面积约为118亩。

3、采购范围:

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抚州市城市管理局授予中标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抚州市城市管理局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有权通过焚烧发电余热上网获得电力、热力销售收入和其他副产品收入(如炉渣综合利用收入等),以及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4、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2年建设期和28年运营期)。

5、排放标准:

(1)烟气排放标准

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具体排放限值待环评核准后按环评批复排放标准调整。

(2)炉渣和飞灰控制标准

炉渣送到厂外进行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区内进行螯合稳定化处理,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要求后由项目公司送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由填埋场协商填埋处理,厂区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要求。

(3)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等污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具体以环评为准)。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暂定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

6.项目投资估算:

(1)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5000万元,一期静态投资估算约2662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约9334万元,设备购置费用约11530万元,安装工程约2131万元,其他费用约3622万元;

(2)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5000万元,一期静态投资估算约3124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约12626万元,设备购置费用约12430万元,安装工程约2314万元,其他费用约38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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