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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和海南中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噪声和固废部分)》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颜春岭原垃圾填埋场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5761.13m2。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海口市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海口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项目。服务对象为经厌氧处理后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站所产生的废水。渗滤液处理站二期工程处理规模为800m3/d。项目实际总投资89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01万元,占总投资的2.26%。

  二、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试运营期基本落实了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澄环函〔2016〕16号)提出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吸声措施。设置了垃圾收集箱,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给环卫部门处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产生危废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收集。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海南中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调查和监测结果表明:

  (一)噪声监测结果:项目东侧、西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侧昼夜间噪声达到4类标准。

  (二)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结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定期收集处置;对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剩余污泥经机械浓缩脱水减容后,按要求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对污泥做浸出毒性鉴别,属于危废的交由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不属于危废的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或者委托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维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四、验收结论

  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工程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达到验收校核标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达到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我局同意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五、你公司要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18〕3号),开展该项目其他环保设施的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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